農藥行業的心病:專利侵權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2-3-29 |
從本月中旬在上海舉行的農藥知識產權保護溝通交流會上了解到,當前國內農藥專利侵權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我國農藥產業的一塊心病。 我國農藥侵權現狀如何?對產業產生了哪些影響?就此采訪了多位業內專家。 侵權事件屢屢發生 據了解,最近幾年我國農藥侵權事件經常發生,不僅有國內企業侵犯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還有國內企業之間的互相侵權。 2005年10月29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辦的歐洲農化博覽會上,巴斯夫、拜耳公司組織律師和當地警察進入場地“清場”。兩家中國農藥企業因被認為侵權被要求當場拆除展臺,另有17家企業被要求在參展目錄中刪除涉嫌專利侵權的產品。 2010年5月初,南通市公安局偵查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一家名為南通天野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的企業在網上非法銷售美國杜邦公司的專利農藥產品氯蟲苯甲酰胺。接到報案后,警方根據網頁上留下的手機號碼等信息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并逐一查清了多處生產加工場所和倉庫。 據先正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品牌保護經理馬海艦介紹,2007~2009年,先正達公司在東北、華北、西北等地區發現大量專利侵權的農藥制劑產品,經抽樣送檢,這些農藥產品標簽上標稱的有效成分不足甚至為零,卻含有先正達公司的專利農藥成分。2011年5月20日下午,先正達公司投訴并配合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對位于大石橋市的地下農藥黑工廠進行查處,現場查獲近16000箱非法生產的涉嫌假劣農藥,貨值超過500萬元;同時查獲3000多桶原藥和假劣農藥生產線3條,價值1500萬元。這是目前國內查獲的最大的農藥侵權、制假黑工廠。 此外,巴斯夫的“施田補”商標被復制,杜邦的殺蟲劑“康寬”在許多中國的農藥混劑產品中被作為“隱形成分”加入……這些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中國農藥行業的信譽和形象。 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在專利研發與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小的侵權干擾。比如,主營草甘膦除草劑和有機硅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發現浙江一家草甘膦生產企業未經許可就非法使用公司的氯甲烷回收技術。2008年初,新安化工公司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歷時3年,終于在2010年底獲得勝訴。 此外,上海市農藥所的新菌種被盜;一些獲得專利授權的獨創農藥,還沒有產業化就已被多家企業搶先申請混劑專利,如華東理工大學的哌蟲啶、環氧蟲啶等;清華大學尹應武教授在16年的農藥技術研發過程中,幾十項農藥專利權遭遇侵害…… “當前農藥生產企業、研發單位遇到了嚴重的知識產權侵權干擾,這影響了農藥工業與技術的發展。目前侵權手段多種多樣,侵權行為令人發指。 侵權阻礙創新升級 為什么我國農藥侵權案頻發? 違法成本太低。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經理助理鄭紅朝表示,在遭遇侵權之后,他們企業雖然獲賠2000萬元,但這個數額遠遠小于侵權企業的利潤。新安化工公司每年都在研發上加大投入,而侵權企業卻一分錢也不用花,生產出產品后還在市場上公開與他們競爭。 地方保護主義也是重要原因。拜耳作物科學(中國)有限公司產品維護高級經理王光明表示,目前國家制定了許多農藥法律、法規,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卻大打折扣。有的地方政府為了追求財政收入,往往對造假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此外,一些執法部門的服務意識也比較淡漠。 責權不明也是原因之一。植保(中國)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一位負責人說到,現有法律對于誰負責銷毀侵權、假冒農藥,誰承擔銷毀費用等事項未作出明確規定。這導致有些侵權、假冒貨物甚至被返還給造假者,并再次流入市場,造成侵權事件愈演愈烈。 而侵權事件的屢屢發生,也對我國農藥產業的發展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 影響之一就是劣質、仿冒農藥導致藥效縮短。據專家介紹,假冒偽劣農藥不僅坑害農民、污染水源,還極易提高害蟲的耐藥性。由于有效成分不足,農民往往要增加噴灑次數。這導致一種農藥開始效果很好,用一段時間后藥效就明顯下降。據胡笑形介紹,很多可以在國外使用七八年的農藥,由于濫用,在國內只能使用兩三年就失效。 影響之二就是損害國內農藥產業的信譽。2007年,國外有關部門在烏克蘭、巴西、烏拉圭、巴拉圭均發現了從中國出口的侵權和假冒農藥。僅在烏克蘭,當地警方就查獲了來自中國的500噸假冒農藥。這對國內農藥產業的形象產生了不利影響。“這一系列的侵權事件說明,很多國內農藥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非常薄弱,對國外在專利方面的規定不是很清楚就盲目出口。這既會給侵權企業帶來不小的訴訟和經濟賠償風險,損害國內農藥行業的整體形象,更嚴重打擊了科研人員的研發積極性。”清華大學教授、北京紫光英力化工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尹應武說。 更深遠的影響,莫過于嚴重阻礙行業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侵權事件的屢屢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農藥產業大而不強、創新能力有限。2010年,世界農藥銷售值為480億美元,行業中有影響力的6家跨國公司銷售數據顯示:先正達為88.78億美元、拜耳為83.76億美元、巴斯夫為54.98億美元、陶氏為48.69億元、孟山都為28.91億美元、杜邦為27.26億美元。 而據介紹,2010年中國的農藥銷售額約為43億美元,約占世界的9%。中國農藥產量世界第一,可銷售值太低,這恰好說明了我國的農藥技術落后、產品附加值低。“不營造一個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誰愿意費時費力去搞研發,不搞研發怎么提升農藥工業水平,行業轉型升級又如何實現呢?”尹應武感嘆說。 加強監管刻不容緩 知識產權問題的日益突出,影響了我國農藥產業做強。在這種情況下,業內人士呼吁應盡快改變這種局面,不少專家也提出了自己的對策。 第一,加強監督管理。我國農藥產業為保證農業豐收、解決糧食問題作出了不小貢獻,但農藥科技研發需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很薄弱,更為嚴重的是,有些企業在銷售和出口產品的過程中還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益。對此,他建議國家制定科學合理的農藥法律、法規,加強貫徹和執行力度,從源頭上減少農藥專利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發生。 鄭紅朝則建議,我國需要統一的行政執法機制,通過多地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強行政執法力度,打擊農藥侵權。 第二,提高違法成本。“要提高侵權的賠償標準,可以專利潛在價值作為補償依據,甚至完全可以用侵權企業的股權作為賠償。只有通過提高違法成本,才能減少侵權事件的發生。”鄭紅朝表示。 尹應武則表示,我國可以借鑒日本的同業禁阻制度,各個企業共同遵守2年內不錄用離開同行企業人員的規定,以有效減少商業和技術秘密的泄露,杜絕人員流動帶來的侵權問題。此外,他還建議政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網站,并定期公示違法侵權的“黑名單”,對違法企業取消優惠和扶持。 第三,合理利用國外到期專利技術。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5年,在中國將有46種國外農藥專利到期,其中包括殺蟲劑14種、殺菌劑16種、除草劑15種、解毒劑1種。如果利用好這些專利,可以避免侵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化學發明審查部副部長張偉波表示,最新修改的《專利法》中增加了Borla例外條款,企業可以在專利保護有效期內提前準備農藥登記注冊資料,其間制造和使用專利藥品的行為不視為侵權。合法仿制不同于故意侵權,通過鍛煉自己的研發團隊,可提升我國農藥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不過張偉波也提醒國內企業,雖然國外專利即將陸續到期,但一個農藥產品往往還涉及相關的專利保護,因此國內企業在利用到期專利時,要避免對其他相關專利的侵權。 在交流會上,還了解到一個新動向,那就是近年來國內農藥企業逐漸認識到專利的重要性,專利申請數量逐年增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1985年至2009年間,我國授權的農藥專利為7253件,其中屬于國內申請人的有3950件;在2010年的農藥專利申請中,國內申請達到1400多件,而國外申請僅為300多件。對此,張偉波表示,迅速上升的數字說明國內農藥企業的專利意識已有所增強,通過申請并獲得授權專利逐漸成為企業關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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