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生產批準證書審批有望提速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2-4-5 |
為保障農藥生產和農業用藥需求,確保農藥產品及時有效換證,工信部發布《關于規范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審批程序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12]46號),擬對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審批程序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如下: 一、簡化換證審批工作程序流程 (一)將形式審查、專家初審、專家委員會評審合并為專家委員會集中評審,有關評審結果和未通過原因由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每月定期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2周內完成)。 (二)通過評審的產品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未通過評審的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將原因函告有關省工業主管部門(1周內完成)。 (三)通過評審的產品若公示期內無異議,即辦理備案手續,換發生產批準證書(1周內完成)。 (四)對公示期間有異議或專家評審中需補充材料的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組織專家進行復審(1周內完成)。 (五)專家復審通過的產品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1周內完成)。 (六)專家復審通過的產品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即可辦理備案手續,換發生產批準證書(1周內完成)。 按照上述程序,1個月可完成全部審批流程,需補充材料的產品經專家復議通過的,2個月內可以換發批準證書。 二、規范申報資料要求和填寫內容 為方便專家委員會加快工作進度,避免企業反復補充資料,延誤時間,提高評審通過率,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填寫上報(見附件1、2)。各級工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附件1、2內容對農藥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嚴把資料初審關。 三、開展審批工作下放試點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擬選取2-3個省進行試點,采取各省自愿申報、專家委員會評選、輪換安排的原則(具體細則另行制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委托省工業主管部門對換證產品生產條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直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而不再委托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組織評審。公示期無異議的,即辦理換證備案手續。 四、嚴格控制新增農藥企業和農藥產品(含農藥中間體) “十二五”是我國農藥行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時期,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以做好農藥行政許可工作為抓手,貫徹落實好《農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農藥產業政策,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控制新增農藥企業和農藥產品(含農藥中間體)。新增農藥企業和農藥產品(含農藥中間體)將按照農藥產業政策和“十二五”農藥發展規劃的要求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審查備案,從嚴控制。申請頒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文件及相關資料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報送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 附件1: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資料要求 一、資料目錄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表(按表格內容逐一填寫,不得缺項);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應注明注冊資金,否則應提供注冊資金證明文件); (三)在省級質檢部門備案的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四)具備相應資質的省級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距申請日一年以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五)新增原藥生產裝置應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意見; (六)生產裝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審批意見(新增原藥必須提供該批復,加工產品與企業現有劑型相同或對環境的影響小于現有劑型的可不提供); (七)加工、復配產品的原藥距申請日兩年以內的來源證明(應注明原藥名稱、數量、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準證書/許可證號、經辦人手寫簽名、聯系電話、日期,證明應加蓋原藥供應單位公章); (八)分裝產品距申請日兩年以內的分裝授權協議書(應注明委托企業的生產批準證書/生產許可號和登記證號); (九)所申請產品的農藥登記證(申請新增原藥、加工、復配產品的應提供其他企業同樣產品在國內的登記狀況說明,否則應提供本企業的登記證); (十)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各類申請所應提供的資料 依據申請的性質,所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申請新增原藥產品:應當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材料。 2、申請新增加工、復配產品: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項規定的材料 3、申請新增分裝產品: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項規定的材料。 4、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項規定的材料。 5、分裝產品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九)項規定的材料。 以上資料應按上述規定的目錄順序裝訂。 附件2:農藥制劑加工工藝流程示范 1、乳油配制: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乳化劑、其它助劑(如滲透劑等)→攪拌混合→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配置)→靜置或過濾→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配制或包裝)→入庫 2、可濕性粉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填料、助劑→混合→初粉碎→氣流粉碎或超微粉碎→再混合→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3、懸浮劑(包括懸浮種衣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填料、助劑、水(水溶性助劑和水應預混合)→混合→砂磨(球磨)→再混合→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4、顆粒劑: (1)包衣法: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水或溶劑、助劑→混合→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噴入裝有河沙或其它載體的包衣機內→包衣→干燥→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2)捏合法: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助劑、高嶺土或粘土等 →混合→粉碎(有效成分和高嶺土也可分別粉碎)→+水混合→造粒→干燥→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3)吸附法: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助劑→混合→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噴入裝有吸附性的顆粒(如陶土顆粒等)的混合機內→干燥→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5、水分散粒劑(片劑): (1)干法: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填料、助劑→混合→初粉碎→氣流粉碎或超微粉碎→加水再混合造粒(擠出、沸騰床或盤式造粒)→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2)濕法: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填料、助劑→混合→初粉碎→加水再混合→砂磨→噴霧造粒→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6、微乳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水、助劑等→混合攪拌或高速剪切攪拌→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7、水乳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助劑等→混合→加入水→高速剪切攪拌→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8、微膠囊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助劑等→混合→加入成囊劑→加水→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9、可溶性粉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助劑、填料(以上成分應具有水溶性)→混合→粉碎→造粒→檢測(含量不合格返回混合)→包裝→檢測(不合格返回混合或包裝)→入庫 10、盤式蚊香: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助劑等→混合配制蚊香液(也可直接購買蚊香液)→檢測(不合格返回配置)→噴藥→干燥→包裝→檢測(不合格去無害化處理)→入庫 蚊香坯制造:木粉或碳粉、水、粘合劑、助劑等混合→壓制成型→干燥→檢測(不合格返回粉碎、混合)→包裝→入庫(自用或外售) 11、電熱蚊香片: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助劑(也可購買配制好的滴加液)→混合配制→檢測(不合格返回配置)→滴加→入庫 12、氣霧劑:有效成分(應寫明農藥名稱)、溶劑、助劑等→混合配制→檢測(不合格返回配置)→灌裝→封蓋→加氣→檢漏→包裝→檢測(不合格去無害化處理)→入庫 以上是一般的加工流程,各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加工過程,以方塊圖的形式表示,特別提請注意的是:一定要寫明有效成分名稱,特殊的助劑如煙劑中的助燃劑、阻燃劑;泡騰片(顆粒)的崩解劑;微膠囊劑的成囊劑等應單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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