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制劑中的“潛規則”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2-4-24 |
在農藥制劑產品中,有些企業為了滿足經銷商的要求,有些企業為了提高產品的防治效果、增加產品銷量,有些企業根據客戶的配方“定做加工”,隨意在產品中添加登記成分以外的“第二”、甚至“第三”有效成分,多年來,這種做法已經成為業內“盡人皆知”的一種“潛規則”。不管出于何種目的,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法規和《農藥管理條例》,應該從源頭抓起,及時予以根治。我十分認同華南農業大學徐漢虹教授的觀點:“農藥亂加隱性成分,這實際是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不僅影響農民科學使用農藥,而且可能因農藥殘留而危害食品安全”。 近年來,各地對農藥產品添加“隱性成分”問題引起了高度重視,查處和打擊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不少企業在這方面“偷雞不成蝕把米”。“飽嘗苦果”的企業大多已“改邪歸正”,但仍有不少企業“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這一問題應該引起業界的重視,任何企業都要自覺“從我做起”,從自身抓起,把這種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要把精力集中在新產品研發、品牌運作、市場營銷、農化服務、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在企業發展問題上,不要“想歪主意”,不要“動歪點子”,不要“走歪路子”,不要“搞短期行為”。實踐證明:任何一家對自己、對社會不負責任的企業,是不可能做大做強的。請企業切記:“人在作,天在看”, 任何一家行為“不撿”的企業,都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目前,各地在查處和打擊農藥產品添加“隱性成分”問題的一些做法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科學的,同樣也違反了國家有關法規和《農藥管理條例》。只對生產企業“刻意重罰”,對經銷商“不聞不問”,即便處罰,同一問題也是“企”、“商”有別,對生產企業往往是罰得“傾家蕩產”,而對經銷商的處罰則是“不痛不癢”。這樣,由于經銷商的“違法成本”太低,有些經銷商變得“變本加厲”,竟然發展到“明目張膽”的要求企業按他們的配方添加隱性成分,否則不接受和銷售產品。例如受到保護的氯蟲苯甲酰胺的任意添加問題,大多數產品都是應經銷商的要求所為。 究竟如何根治添加“隱性成分”的“潛規則”?筆者以為應從源頭抓起,應該“五管齊下”:一是農藥生產企業自覺抵制添加“隱性成分”,“循規蹈矩”、“老老實實”的按登記成分生產,不生產“潛規則”產品,不給“不良”經銷商提供“可乘之機”;二是農藥經銷商嚴格按《農藥管理條例》經營,不接受、不銷售“潛規則”產品,不給“不良”生產企業提供“用武之地”;三是各級農藥生產和經營管理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加大管理力度,引導和指導農藥生產和經營企業“學法守法”,不踩違規的“紅線”;四是各級執法部門要加大檢查、教育、整改、處罰的力度,對違規企業不能采取單一的“以罰代法”、“以罰代管”、“以罰代查”,而是要采取教育、責令整改、適當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掌握好適當的處罰尺度,幫助違規企業提高認識、規范行為、整改到位;五是維權部門和企業應該從真正的“源頭”抓起,例如氯蟲苯甲酰胺的任意添加問題,為什么制劑加工企業可以隨意購買到氯蟲苯甲酰胺原藥?由于巨大的“利益驅動”,有些“地下黑工廠”竟然“大肆”生產氯蟲苯甲酰胺原藥,通過“網絡銷售”的形式出售產品,達到大賺“黑心錢”的目的。而由于氯蟲苯甲酰胺原藥不能直接應用于農業,只有通過制劑加工后方可應用于農業,他們便“輕而易舉”的“逃避”了市場的監管,也“逃避”了執法部門的查處。試想如果沒有這些“地下黑工廠”向制劑加工企業提供“違規武器”氯蟲苯甲酰胺原藥,怎么會有今天“愈演愈烈”的氯蟲苯甲酰胺的任意添加?所以,從真正的“源頭”抓起,將那些“膽大妄為”的“地下黑工廠”“一抓到底”并“繩之以法”,才能夠從“源頭”杜絕氯蟲苯甲酰胺的任意添加。這些“地下黑工廠”一日不倒,“康寬”市場就會永無“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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