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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農藥污染場地急需加快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2-12-28 |
我國是農藥生產和使用大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生產,至今已有約60年歷史。我國農藥生產量大,而危害較大的有機氯農藥一度曾達到總產量的80%以上,其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總產量分別達490萬噸和46萬噸。 目前我國農藥污染場地底數量龐大,沒有建立動態的污染企業場地數據庫,也未對這些企業所在的場地進行登記、調查和監測。 截至2010年,農業部藥檢所《農藥登記報告》上記錄的企業數高達4100多家,遠多于經國家發改委核實或質檢總局發放許可證的企業數量。我國農藥生產工藝比較落后,技術管理水平低下,缺少必要的防控措施,生產過程中的滴漏現象比較嚴重。按國外相關經驗,在這4100多家企業中,保守估計我國的農藥污染場地在1200個以上。目前我國只初步梳理了其中的59個殺蟲劑POPs污染場地,而對全國現存并需要修復的農藥污染場地的底數則沒有掌握。 場地底數不清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規定:凡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事故責任方應當負責調查及修復。 據統計,自2007年第一個土壤修復工程開始到現在,我國共有近50個修復項目,其中還沒有一個項目啟動的直接原因是因為造成了污染,責任方或環保部門要求責任方出資開展調查修復。大部分修復項目的啟動是源于房地產開發,一小部分是由于POPs履約要求,還有一小部分是為爭取國家資金。國家和地方也沒有建立動態的污染企業場地數據庫,也未對這些企業所在的場地進行登記、調查和監測。因此,原有污染場地未得到修復,新的污染場地仍不斷產生。 我國的農藥污染場地主要呈現以下四大特點: 一、高毒性:我國曾大量生產有機氯、有機磷農藥,大多毒性高、殘留量大,降解期達上百年,沉積在土壤中危害很大,有機氯農藥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變效應,對人類健康以及生態環境構成潛在危害。近年研究還發現,許多化學農藥有環境激素效應,會對人和動物的內分泌系統產生干擾,影響生殖繁衍,造成雌性化、腺體病變和后代生命力退化。 二、隱蔽性:一些農藥場地是歷史遺留場地,曾存在于此的企業歷史資料缺乏,廢物填埋場多年無人監管,基礎信息極為匱乏,調查難度很大。 三、復雜性:農藥場地污染物種類多,污染原因多樣,情況復雜。不同企業先后在同一塊土地上生產,還可能造成復合型污染。 四、緊迫性:很多興建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農藥類場地距離民居或水源地很近,在國家“退二進三”政策背景下搬遷后,遺留的場地污染嚴重且處于環境敏感區域,亟須治理修復。 相關法規、標準未建立,“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下的追責體系未能建立和體現,使修復資金缺少最合理且最穩定的來源。 農藥污染場地已成為國內污染場地中問題最突出和最集中的一類,但目前我國污染場地修復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還未建立,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資質管理也還在醞釀。行業缺乏規范和監管,不規范的行為時有發生。 目前我國污染場地修復多為政府或房地產開發商埋單,“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下的追責體系未能建立和體現,使修復資金缺少最合理且最穩定的來源。 我國修復技術大多停留在實驗室階段,工程應用少,設備、藥劑大部分依賴進口。國家層面尚未建立技術篩選體系,缺乏對研發的支持和引導。現有的已工程化的技術遠不能滿足修復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國內有實踐經驗的修復技術人員十分匱乏,能將國外先進技術和理念同中國國情有機結合的專業人員更少之又少。 值得慶幸的是,我國作為《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對POPs污染場地給予了特別重視。在為落實公約而制定的《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指導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做了一系列工作,為我國POPs類農藥場地的修復打下了良好基礎。 怎樣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盡量把污染關注前移至生產環節,這樣就從源頭把握住了農藥污染場地管理和修復的關鍵點。 對于未來的農藥污染場地管理,政府應成為法律法規和修復行業規則的制定者,以及行業執法者和監督者。 即將出臺的《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將對土壤修復產業產生巨大拉動,巨大的市場空間不能沒有強有力的監管。政府應制定并執行土壤治理相關法規,把土壤和地下水作為寶貴的自然資源,開發的同時注重保護。面對4100多家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潛在污染場地,對其的管理已遠遠超出了修復的范疇。當前,對“是否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明確界定至關重要,這不僅有利于場地修復,更有利于減少新農藥污染場地的產生。 農藥污染場地應不光關注已關停搬遷和開發的生產企業,對現有仍在生產或關停的企業都要一并關注,發現污染及時調查修復,盡量把污染關注前移至生產環節,這樣就從源頭把握住了農藥污染場地管理和修復的牛鼻子。 對調查和修復企業來說,要以技術實力和創新商業模式合理參與競爭。科研院所和機構應努力研發和轉化技術,加大與企業的合作,讓先進、適用的修復技術盡快用于工程實踐,解決實用修復技術不足的問題。 此外,社會力量的參與也不可或缺。法律工作者要推動污染責任機制建立,媒體要加強監督,公眾要爭取并善用參與權和監督權,舉報污染行為和修復行業不良行為,在保護自身環境權益的同時,促進修復產業整體水平提高,各方努力共同保護和修復家園,從而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綠色愿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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