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臺《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1-5-6 |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出臺《鄭州市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明確授權市供銷合作社負責市本級化肥淡儲承儲企業的確定、儲備協議的簽訂、對承儲企業淡儲任務執行情況的管理和日常監管,市財政部門負責市本級承儲企業利息補貼資金的受理、撥付、管理,對承儲企業有關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辦法要求,化肥商業淡儲承儲企業具有與淡儲規模和區域布局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能力,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且供銷合作社所占股本比例在30%以上企業。 辦法規定,化肥商業淡儲以高濃度的尿素、復合肥為主。淡儲期限為6個月,一般為當年10月至次年3月。化肥淡儲量為每年五萬噸。根據當年市場供需情況,經市供銷合作社同意,承儲企業可對化肥商業淡儲期限、品種及數量作適當調整,但數量不得低于五萬噸。 辦法指出,市供銷合作社應當加強對承儲企業的化肥調入、銷售和庫存情況進行動態抽查核實,建立化肥淡儲月報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并處理有關問題,確保承儲企業按照協議規定執行。。承儲企業應按照市場運作方式負責落實儲備貨源,必須保證淡儲化肥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并將儲備數量及價格報市供銷合作社。 辦法強調,在化肥淡儲期間, 出現本地遇有重大災情,出現化肥供應緊張時,化肥價格出現異常波動,需要進行宏觀調控時或需要運用化肥儲備時,經市供銷合作社批準可動用淡儲化肥 辦法規定,在保證所要求的淡儲化肥量的前提下,承儲企業可將儲備化肥與自營化肥結合銷售,以保證淡儲化肥的更新。市級儲備化肥原則上只能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業生產的需要,不得銷售到其他地區。 辦法還指出,市財政設立化肥淡儲利息補貼專項資金,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在年度承儲期滿后10日內,由淡季化肥承儲企業提出補貼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市供銷合作社對淡儲企業承儲驗收合格報告和審核意見。經審核后據實撥付到承儲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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