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違規產品該吊證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3-4-17 |
據報道,近日農業部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書》,分別吊銷山西省臨猗中晉化工有限公司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農藥登記證號PD20090596)、江西龍源農藥有限公司30%辛硫·三唑磷乳油(農藥登記證號PD20096960)、廣西金燕子農藥有限公司20%馬拉·辛硫磷乳油(農藥登記證號PD20091486)、河南安陽市國豐農藥有限責任公司70%甲基硫菌靈可濕性粉劑(農藥登記證號PD20084318)等4家企業4個產品的農藥登記證。業界對此頗有微詞,認為處罰太重。筆者不以為然,對違規產品不僅必須要吊銷其農藥登記證,建議國家質監總局盡快吊銷相關產品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建議工信部盡快吊銷相關產品的農藥生產批準證書,對屢教不改的農藥生產企業,還應該取消農藥生產定點資質。同時建議農業部對吊證企業制定如幾年之內不得辦理農藥登記等配套處罰政策。 上述吊證的產品,山西省臨猗中晉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僅為15克/升,且檢出未登記成分馬拉硫磷,為假劣農藥;江西龍源農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0%辛硫·三唑磷中檢出未登記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為假農藥;廣西金燕子農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0%馬拉·辛硫磷中檢出未登記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為假農藥;河南安陽市國豐農藥有限責任公司70%甲基硫菌靈可濕性粉劑有效成分含量僅為0.5%,為劣質農藥。不難發現,在制劑產品中添加隱性成分問題十分嚴重,而且大有泛濫成災之勢。近些年來,農藥制劑加工企業在經銷商、業務員的強烈要求之下,在產品中大肆添加隱性成分,幾乎成為了一條盡人皆知的潛規則,不少企業紛紛仿效,此種嚴重的違規現象在業界愈演愈烈。這種現象為本來就“談藥色變”的中國農藥工業“雪上加霜”,確實到了“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時候。農業部果斷決策,對添加隱性成分的三家企業的三個產品予以吊銷其農藥登記證,這是十分及時的,而且也是必須的。另一家企業的產品含量不到登記含量的1%,這是一種十分嚴重的坑農害農行為,性質惡劣,在吊銷其農藥登記證的同時,還應該追究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 有少數人認為,既然添加隱性成分現象普遍,就應該“法不責眾”。殊不知,“法不責眾”是封建社會的產物,我們應該堅決摒棄。封建社會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統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違背大眾利益的“惡法”,因此多數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責眾”,很容易引起官民對立乃至暴亂;假如聽之任之,統治者又很沒面子。于是,統治階級采取一種無可奈何的、也是給自己下臺階的方法,叫做“法不責眾”。“眾”雖然不敢“責”,而對于帶頭鬧事的主犯,常常還是不客氣的,“殺一儆百”是必須的。現在,我們是法制社會,為了維護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就必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不嚴”。 早在明太祖時期,朱元璋以“元亡”為“殷鑒”,提出“重典治國”。此后,“重典治國”在各朝不同時期備受統治者青睞,似乎成為穩定政治經濟局面,實現長治久安慣用且重要的政治運行和法制工具。為了維護“三農”利益,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了還農藥清白,為了農藥取信于民,我們必須“重典治藥”。農業部今年將組織開展6個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執法監管,嚴查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行為,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希望各級執法部門加大農資打假力度,將農資打假進行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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