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農藥須根據“藥性”而定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3-10-11 |
農業生產中,農民朋友經常在防治作物病害時混用農藥。合理混合使用農藥,可節約人力、時間外,還能達到兼治、增效和延緩抗藥性的目的。但不能隨意混用,須識“藥性”。 生物源農藥、礦物源農藥、有機合成農藥可交叉使用。如在白菜生產上防治菜青蟲,可交叉使用Bt乳劑、魚藤精、滅幼脲、百樹菊酯、敵百蟲。 保護劑和內吸劑可交叉使用。比如蔬菜的霜霉病,在未發病之前和開始發病后要使用的農藥要有所不同,需要交叉使用。 噴霧劑與熏煙劑可交叉使用。在保證蔬菜的正常生產中,要善于利用溫室、塑料棚密閉性好的特點,除常用藥劑噴霧方式外,可交叉使用熏煙的藥劑施用方式。 使用農藥時,藥劑的莖葉處理與土壤處理方面,亦可交叉使用。不具殺卵活性的殺蟲劑與殺卵劑也可交叉使用。 農藥混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混合要建立在混合后不破壞原有的理化性狀,防治效果互不干擾或有所提高的基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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