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植保協會CropLife(CLA)發表一篇報告指出,隨著歐盟植物保護條例的更新,包括大豆、谷物、堅果、水果和落花生等在內的大約40%的美國出口農產品可能將受阻。
根據DTB聯合貿易咨詢公司的高級顧問Kyd D. Brenner的研究顯示,如果歐盟的管理條例在下月如期執行,出口到歐盟27個成員國的美國農產品中至少有40%將受到阻礙。
他說,由于歐盟現有的動植物衛生檢疫造成的貿易壁壘,美國出口歐盟的農產品相較于其他出口市場,已經明顯下降了許多。在2000年,美國占據歐盟27個成員國農產品進口市場份額的14%,而如今已經降到 7%。報告顯示,新的動植物衛生檢疫壁壘將使美國的份額繼續下降。
CLA認為利用科學風險評估來管理植保產品是國際慣例,盡管歐盟也是世界貿易組織動植物衛生檢疫的簽署國,卻逐漸以危害程度為導向進行管理,而不考慮暴露或者風險程度。
Brenner在CLA的一次簡述中提道,由于歐盟采取的農藥管理法規與美國環境保護署采用的以科學性的風險評估方法有所不同,所以新的限制措施的采用勢必會成為《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定》(TTIP)談判的障礙。
CLA的CEO Jay Vroom說:“CLA非常關注這篇報告的結論,因為以危害為基礎的相關管理條例將對美歐之間的農業貿易產生潛在的影響。”TTIP談判的目的就是尋求監管標準的一致性來促進跨大西洋的貿易,而歐盟法規1107/2009只會使談判進入僵局。
Vroom根據報告內容,給美國貿易代表Michael Froman先生寫了一封信,其中提出對美國農作物出口造成影響的因素主要源于歐盟以危害為導向的農藥法規,以及即將出臺的有關內分泌干擾素的政策。他表示,對被分類為內分泌干擾素的化學品的零容忍政策“將把那些僅含微量農藥殘留的農產品拒之門外”。他同時說道,“歐盟對美國出口施加如此大的新貿易壁壘對正在進行中的TTIP談判進展沒有任何好處。同時這也是很好的機會,讓TTIP談判雙方來探討一些試驗計劃,這也是TTIP談判尋求監管標準一致性的意義所在。”
Brenner的報告中把這個問題追蹤到2009年歐盟對植保產品管理法規的更新,當時更新的法規要求所有帶有危害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不管危害的暴露情況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的風險情況。歐盟環境理事會原先負責在12月13日前完成對可能被分類為內分泌干擾素的物質評估的起草任務。
報告中預計新的條例將使歐盟停止進口含24種物質的產品,哪怕含量極其低微。而這些物質經過美國環境保護署根據它們對人體健康的風險進行評估后,只要不超過最大殘留標準,是允許在美國使用的。這其中殺蟲劑有3種,除草劑有5種,殺菌劑有16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