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合格農藥 業主被處罰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1-7-29 |
日前,東坡區工商局對該區某農資經營業主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退還消費者購買農藥的220元購貨款,圓滿解決了一起農資投訴糾紛。
6月初,消費者王先生在東坡區購買一件“41%草甘膦異丙胺鹽水劑”。使用過程中,他對該產品質量產生懷疑,遂向該區工商局眉城工商所電話舉報,希望工商部門予以查實。隨后,眉城工商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農資門市銷售的“41%草甘膦異丙胺鹽水劑”進行質量抽查,經省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經查,該業主以每件200元的價格購進“41%草甘膦異丙胺鹽水劑”農藥10件,截至被查處已以每件220元的價格售出3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東坡區工商局作出如上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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