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區域禁售劇毒農藥
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多達6萬家,不合理使用農藥、獸藥成為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最突出問題。近幾年,山東連續發生假冒有機蔬菜、蘋果套藥袋、種姜使用劇毒農藥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草案規定,山東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備案制度,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
草案明確要求,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和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主產區以及其他重要區域,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在作出禁止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購買劇毒、高毒農藥“實名制”
草案規定,劇毒、高毒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正確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
農藥廠家建議農藥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人員、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草案還規定,要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
主要作物施肥配方公開發布
按照草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壤測試結果,公開發布當地主要作物施肥配方,建立測土施肥示范區,引導規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學施肥水平。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創立農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加快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
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業投入品、違法生產銷售農產品等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草案還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錄農產品生產活動。除記錄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以外,還應當記錄銷售農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時間以及購買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
據了解,農產品市場開辦單位和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并如實記錄檢測結果。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