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并非不使用化學農藥,關鍵是如何科學合理地加以使用,既要防治病蟲為害,又要減少污染,使上市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
1、使用合格的農藥。農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使用后的藥效。農藥使用前,應查看農藥包裝上的標簽是否完好,是否有三證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要使用無標簽或標簽不清楚、無三證、過期的農藥。
2、對癥下藥。根據作物和病、蟲、草的種類,使用相應的農藥品種。根據防治對象選擇對路的農藥品種,而不能用一種殺蟲劑來防治所有的害蟲。用一種殺菌劑來防治所有的病害,用一種除草劑來防除各種作物田里的雜草。
3、適量、均勻施藥。在施用農藥時應根據防治對象的種類、生育期、發生量以及環境條件來決定用藥量。不同的蟲齡和雜草葉齡對農藥的敏感性有差異,防治敏感的對象用藥量少,防治有耐藥性的對象用藥量大;適合的農藥使用量還受到環境條件的影響,如為了取得相同的藥效,土壤處理除草劑在土表干燥、有機質含量高的地里的施用量就要比在濕潤、有機質含量低的地里的施用量高。除了選擇對路的農藥品種和適時施藥外,還必須均勻施藥,才能保證藥效。
4、合理輪換用藥與混用施藥。應合理輪換作用機制不同的藥劑,防止或延緩病、蟲、草抗藥性的產生和雜草群落的改變,提高農藥的使用效果。合理混用農藥可提高藥效,擴大防治對象,降低用藥量,防止或延緩病、蟲、草抗藥的產生,避免作物藥害。
5、選擇適當的施藥方法。根據農藥的性質,防治對象和環境條件選擇合適的施藥方法。如防治地下害蟲,可用毒土進行穴施或條施;又如,甲草胺只能用來進行土壤處理,不能作莖葉噴霧;而草甘磷只能用來進行莖葉噴霧,不能作土壤處理。
6、綜合防治。在防治病、蟲、草害時,不能只依賴農藥,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把化學防治和其他物理方法、栽培措施、耕作制度、生物防治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而有利于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平衡和生物多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