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雕刻發展,環境保護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世界各國對于農藥本身甚至其所含的微量雜質也實施了嚴格的管理和限制。當下,歐美發達國家對農藥助劑的使用制定了一系列規定和管理措施,一些國家還明確規定,在農藥制劑中限用或禁用苯類有機溶劑、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類表面活性劑,并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
歐盟的有關法規規定,嚴格禁止將壬基酚及其聚氧乙烯醚衍生物作為助劑添加至工業產品及農藥制劑產品中;在家庭洗滌用品、化妝品、個人護理用品、紙漿及紙制品、農藥制劑及農用化學品、工業清洗用品等產品的配方中,壬基酚及其聚氧乙烯醚衍生物的含量必須低于0.1%。美國EPA此前發布清單,將農藥助劑分為4類進行管理,要求提供相關登記所需資料,并根據進展情況不斷更新清單內容。其中,Ⅰ類助劑屬于已經證實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存在危害的助劑,涉及苯胺、石棉纖維、氯仿、苯酚等42種化合物,目前已不允許繼續使用;Ⅱ類助劑具有潛在毒性或是有資料表明具有毒性的物質,涉及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腈等65種化合物,大部分需要由該國認定的毒理機構進行檢測;Ⅲ類助劑屬于未知毒性的近1100種化合物,正在對其進行毒理學和生態學資料評估;Ⅳ類助劑屬于毒性很小或幾乎無毒的助劑,涉及160種化合物,在應用方面面臨的限制較少。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助劑的管理,美國近期在原4類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將農藥助劑分成用于食用農產品或農作物以及非食用農產品或農作物兩大類,并且要求對所有用于食用農產品或農產物的助劑,制定明確的殘留限量或相關的豁免規定。美國還借鑒其他行業的研究結果,在風險評價之后正式公布了可以用于食用農產品或農作物的助劑清單、用于食用農產品或農作物以外的助劑清單,以及可用于綠色食品的助劑清單。我國《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行業標準HG/T 4576-2013》已經頒布,該標準于3月1日開起正式執行。這就意味著在農藥助劑的監管方面邁出一大步,也使各企業和監管單位有據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