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偽劣化肥,四川老板在南寧受審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1-8-20 |
因售出的化肥中有67噸經檢測鑒定為不合格產品,累計涉案價值達12萬余元8月19日上午,生產并售出此偽劣化肥的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站在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庭上受審。江某當庭認罪,并表示將來出去(指“刑滿釋放”)定會報答社會。 查出67噸不合格化肥 當天受審的被告人江某,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銷售偽劣化肥67噸,涉案金額達12.462萬元。 今年43歲的江某是四川自貢人。只讀過高中的江某,先后創辦了四川某化肥有限公司和自貢市某農化有限公司,主要靠生產和銷售復合肥料等農化產品發家。 生意越做越大,江某公司的化肥不斷銷往國內各省會城市。其中,南寧某農資公司便與江某的化肥生產銷售公司定有長期購銷協議。就在2008年10月期間,南寧某農資公司發現從江某公司處買來的化肥有問題。最后經廣西質檢部門鑒定,購買來的67噸存貨均為不合格產品。 此案由于涉及到農民利益,群眾比較關注,由公安部督辦。今年1月28日,江某主動找到四川當地警方,投案自首。3月11日,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對江某執行逮捕。 承認只送檢部分化肥 在庭上,江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稱“自愿認罪”。 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著重查清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的原因。 審判長:你們的化肥是否經過檢測? 江某:我們有送檢的,但是抽檢過程中不能全部檢測到位。 審判長:你們一年的生產量有30萬噸,一般情況下你們會送檢,是否有部分肥料是不檢測的? 江某:是的。 來自江某公司的一名技術員在證言中說到,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間,沒見到他們公司生產出來的化肥獲得過合格證。而江某在明知化肥生產存在損耗和攪拌物不均等因素的情況下,會對化肥質量造成直接影響時,卻還擅自修改技術員提供的配方。 對兩份鑒定數據有異議 江某對這份證言予以了認可。但他稱,他們在接到南寧某農資公司反映說化肥有問題后,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發函到南寧的公司,召回不合格肥料,還賠償了部分損失給對方。從此可看出來,他們并沒有逃避責任。 在法庭舉證時,公訴人舉出來自扶綏、上思等地的分銷商所做的證言,證明都曾間接從南寧某農資公司購買江某公司所生產的劣質化肥,有部分已售到農戶手中,無法追回,或多或少使農戶利益受損。 當公訴人舉出被查扣化肥的檢驗報告時,江某和其辯護人均提出意見。江某認為兩份鑒定結論數據有誤,理由是化肥屬不穩定的化學產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發生揮發等變化。辯護人認為,鑒定本身沒有問題,但是有一點要提醒法庭注意,產品是2008年銷售的,鑒定的時間是2011年,中間間隔2年半;和原來公司部門的鑒定結論的數據有變化。 鑒于江某自動投案,屬自首,公訴人建議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而江某在最后陳述時,也表示出悔意,稱由于自己的無知,觸犯了法律,懇請合議庭根據其認罪態度從輕處理,表示將來一定報答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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