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推薦不當 致河北泊頭40畝杏樹受損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1-8-20 |
原本不適用杏樹的農藥,錯被經銷商大力推薦,導致河北省滄州市泊頭一果農40畝杏樹落果嚴重,產量驟減。在工商部門調解下,果農最終領到經濟賠償。 泊頭市郝村鎮村民李某,在當地承包了40畝杏樹,今年6月份他在泊頭市一家農資銷售站購買了30袋農藥,經銷商王某告訴李某,用此藥的水藥配比,在花期謝花70%-80%使用,使用后可達到多坐果的目的。李某按經銷商的要求使用后,不但沒有多坐果,幼果反而紛紛脫落,使40畝果園不同程度受害。 消費者李某幾次找到經銷商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但是經銷商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不賠償。無奈之下,消費者李某找到泊頭市12315中心進行申訴。 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該事件經過后,立刻組織進行了調查。工作人員先查看了李某所承包的40畝杏樹現場,查看了杏樹坐果情況,并拍了照片,拿到了第一手資料。然后,又與該農藥的生產廠家取得聯系,了解該農藥的情況,該公司答復說產品屬于農業部批準生產的產品,該產品用于杏樹時風險大,該公司在產品包裝或其他宣傳資料上也沒有推薦用于杏樹。 根據以上資料和證明,工作人員找到經銷商王某和消費者李某,對其雙方進行了第一次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由于雙方對經濟補償金額差距較大,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后,工作人員再次找到經銷商王某對其講了問題的嚴重性,并耐心做了思想工作,經過三次調解,8月11日經銷商、消費者終于達成調解,經銷商主動承擔了責任,答應賠償消費者李某經濟損失9000元,雙方表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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