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出口自律公約》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4-7-31 |
為了維護國內尿素行業正當利益,樹立我國尿素在國際市場的形象,提升中國尿素國際競爭力,根據WTO貿易規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尿素出口自律公約》相關規定,全體尿素出口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于違反《尿素出口自律公約》的尿素生產企業,要對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建議國家取消其享受的化肥優惠政策和國家化肥淡儲資格。 第二條 對于違反《尿素出口自律公約》的貿易企業,要對社會公布,禁止氮肥生產企業與其進行出口交易。情節嚴重的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建議國家取消其享受的化肥優惠政策和國家化肥淡儲資格。 第三條 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為本辦法的仲裁機構,受理社會投訴并負責對外信息披露,投訴電話:010-82032806、010-82032099,郵箱:cnfia@vip.126.com。 第四條 本辦法歸尿素出口協調機制秘書處進行解釋,自2014年7月22日起開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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