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最嚴農殘標準”如何落地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4-9-13 |
主持人: 據了解,自今年8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農藥殘留標準”的新版《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正式實施。對這一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新國標,老百姓舉雙手贊成,同時也很想了解,這一新國標究竟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哪個部門監督落實? 主持人解答如下: 農藥殘留,是指在谷物、蔬果、牲畜以及水產品等食品種類的生產過程中,使用后一個時期內未被分解而殘留于生物體、收獲物、土壤、水體、大氣中的微量農藥原體、有毒代謝物、降解物和雜質的總稱。為了民眾的身體健康,必須將農藥殘留規范于安全的數值范圍。 相較于舊版國標對農藥殘留的限量要求,新版國標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食品中的3650項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為解決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重點規定了鮮食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為115個蔬菜種(類)和85個水果種(類)制定了2495項限量標準,比舊版國標增加了904項限量標準。 目前對農藥殘留,承擔檢測和監管職能的主要是農業等相關部門。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關于銷售藥殘超標農產品的法律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綜上所述,新國標的實施有利于提升農產品的安全品質,但有了“最嚴標準”之后,還需要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建立覆蓋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全過程農殘檢測、監管環境,依法守護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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