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防蛀、防霉產品的名稱來說,老百姓一般都稱之為“樟腦丸”,但科學的定義為“衛生防蛀、防霉產品”。目前國家正式批準作為衛生防蛀、防霉產品原料使用的有三種,合成樟腦,對二氯苯,擬除蟲菊酯,最為常見的是合成樟腦和對二氯苯。不管是防蛀、防霉產品,還是蚊香產品,或者是殺蟲氣霧劑,電熱蚊香片(液)等,均屬于衛生殺蟲劑類;法律、法規規定生產該類產品的企業應獲得農藥登記證號,以及農藥核準批準號,在2009年國家農業部就批準了對二氯苯作為防蛀、防霉劑實施了農藥登記證,國家質檢總局將防蛀、防霉產品,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從2010年開始列入重點工業產品監管,尤其是家用衛生殺蟲用品要實施工業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管理,這有利于規范行業,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農藥產品(包括衛生殺蟲劑),它的毒性劃分為“劇毒、高毒、中毒、低毒、微毒”5個等級,大田農藥屬于“劇毒、高毒、中毒”,而屬于家庭衛生殺蟲劑,它的毒性必須在“低毒”和“微毒”范圍內才能生產和銷售。 現在某些人以防蛀劑在水中的沉浮來判斷產品質量和產品的安全性這是缺乏科學依據的。對于防蛀、防霉產品來說,首先要看其產品包裝上是否標有有效的農藥登記證,生產批準號,執行批準,生產日期,有效期,廠名,廠址等內容,其次是否有國家認可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這才是在國家監控下生產,銷售的安全的防蛀、防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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