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靖州縣工商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的紅盾護農專項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標示的重大坑農案件。
經查,貴州黎平縣某農資公司電匯136800元貨款至湖北某化工公司,湖北某化工公司再以鐵路貨運方式將60噸“俄羅斯”復合肥料發至湖南靖州站,黎平縣某農資公司將該批肥料放在其靖州辦事處營業場所和公司住所處銷售靖州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農資市場例行檢查時發現問題。該批肥料全部用編織袋包裝,包裝袋正面生產者和經銷者名稱、地址標注處內容為俄羅斯列尼奧克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亞洲總部是香港皇后大道東128中國海外大廈,授權灌裝商為湖北某化工公司。
根據《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國家標準規定,國產肥料應該標明生產者或經銷者名稱、地址,進口肥料應該標明原產國或地區。湖北某化工公司將外國國名俄羅斯作為肥料的商品名稱突出標注,以所謂的授權灌裝商來掩蓋肥料生產者的真實身份,使購買者難以了解該肥料真實的生產者和產地,誤認為該肥料是俄羅斯進口或者該肥料與俄羅斯有某種形式關聯,利用包裝標識對該肥料的生產者、產地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所指,轉至《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商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目前,該局對湖北某化工公司違法行為已查結,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