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殺蟲劑混用標準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4-9-19 |
在現在的農業生產中,農藥殺蟲劑藥品有的農民朋友習慣凈殺蟲劑藥品混用,今天我們就來看看農藥殺蟲劑混用的標準是什么? 1.農藥混合后,不增加毒性,不產生藥害。確保農藥混合后,不增加毒性,保證對人畜安全,才可以農藥混用。例如,有機磷殺蟲劑與敵稗混用后,會使水稻產生藥害,波爾多液與石硫合劑混用,易使作物產生藥害。 2.確保混用農藥之間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如果農藥混用后產生水解、堿解、酸解或氧化還原反應等不良化學反應,應立即停止混用,保證正常藥效或增效,也不影響藥劑的物理性狀(如乳化性、懸浮率降低等)。例如多數有機磷殺蟲劑不能與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等混用;粉劑不能與可濕性粉劑、可溶性粉劑混用。 3.農藥混用要合理。包括本種間搭配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雜草,單用拿捕凈、蓋草能即可防除,再用兩者混配,雖然從藥劑穩定性上可行,但屬于混配不合理,既不增效,也不擴大防治范圍,棍用沒有必要。農藥混用是為了省工省時,提高經濟效益,如制成混劑后,追加成本很大,是不能允許的。 另外注意的是:注意農藥混合標注,合理科學的進行農藥殺蟲劑混用增強藥效調高病蟲害的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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