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符合農藥標準過期農藥還可銷售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1-28 |
經銷商經常擔心過期農藥應該怎么處理,現在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得知符合標準的過期農藥可在規定限期內繼續銷售。 近日,湖北省農業廳向農業部辦公廳發函,詢問關于查處過期農藥案件中相關問題的法律解釋。農業部作出答復,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超過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必須注明“過期農藥”字樣,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農藥企業對超過質量保證期限、未經檢驗合格的農藥產品,采取更換包裝并標注新的生產日期等返工處理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生產失去使用效能的劣質農藥的行為,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處理。 |
![]() |
![]() |
相關閱讀 |
歐盟計劃清理CIS地區廢舊農藥 |
草甘膦:經加拿大重新評估獲續展登記 |
淘寶更新農藥行業管理規范,新增10類違禁農藥名單! |
![]()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