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摻混肥料檢驗報告 同一批樣品三次結果竟然不同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3-25 |
A縣質監局根據群眾舉報,在市場上抽取了一份B生產廠商的摻混肥料一式兩份(各0.7Kg),按要求填寫了抽樣單并封樣(抽樣單上注明該樣品為摻混肥料,其配合式N-P2O5-K2O為16-14-5,總養分≥35%),然后將樣品送到C地產品質檢所進行檢驗。C地產品質檢所收到A縣質監局的委托檢驗書后,依據國標GB 21633-2008對該產品的有效成分進行檢驗,檢測結果是N-P2O5-K2O實際含量為9.7-1.9-8.5,出具的檢驗報告為“該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中氮含量、磷含量、總養分三項不符合GB 21633-2008的規定,判定為不合格品”。B生產廠商接到檢驗報告后,對檢驗結果提出了異議,氮含量、磷含量過低,而鉀含量結果偏高,要求重新抽樣檢驗。經重新抽樣檢驗后,檢測結果表明該樣品N-P2O5-K2O實際含量為17.7-1.6-13.8,仍然判定為不合格品。但與第一份報告結果差別很大。B生產廠商接到檢驗報告后,再次對檢驗結果提出了異議,并要求與A縣質監局聯合重新抽樣檢驗。重新抽樣后的樣品經檢驗,N-P2O5-K2O實際含量17.3-12.9-4.2,判定為合格品。 經過調查發現,所檢驗的三份樣品均在同一批樣品中抽取。但是幾次檢測結果為什么會有較大的差別呢? 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抽樣環節存在問題,樣品不均勻,不具有代表性。摻混肥料(BB肥)是指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是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顆粒狀肥料。由于其制作方法的特殊性,所以摻混肥料長距離運輸顛簸和裝卸會造成物料分層,因此使用前要上下顛倒4次~5次使物料混合均勻。同樣在抽樣過程中也應嚴格按照GB 21633-2008 6.3規定的采樣方案進行。隨機抽取規定袋數的產品后,取樣前也必須上下顛倒4次~5次,再用標準規定的采樣探子采樣,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樣品,每批產品采取的總樣品量不得少于4kg。再按照GB/T6679-2003的附錄D規定的格槽式縮分器混合、縮分所采的樣品,才能得到混合均勻的檢驗用樣品。在抽樣過程中,抽樣人員僅僅對產品進行了顛倒混合,然后打開直接取了上層樣品,所抽取的樣品不均勻,不具有代表性。這是導致第一次檢驗結果和后兩次檢驗結果相差較大的主要原因。 二是樣品制備存在問題。樣品送到實驗室后,應按GB21633-2008 6.4.2要求再次混合縮分成兩份,其中一份供粒度測定;另一份再混合縮分1次~2次,得到約100g縮分樣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過0.5mm孔徑篩,混合均勻,置于潔凈、干燥的樣品瓶中或自封袋內,供成分分析用。由于摻混肥料是先制好各種成分,最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制成的,各種成分的顆粒硬度、大小都不一樣。該樣品中摻有成分磷酸一銨質地很硬,不易粉碎,而其他成分氯化鉀等質地較軟,易粉碎,所以在制樣過程中,磷酸一銨未被全部粉碎就過篩,并將篩上物倒掉,造成磷含量和氮含量大量損失,篩下物中鉀含量明顯偏高于正常值。在復查過程中由于未再次制樣,由于樣品極不均勻,所以同一樣品的幾次復查檢驗結果不一致且出現巨大差別。 從該次的檢驗可以看出,無論是抽樣環節,還是檢驗環節都有一定的失誤,既對生產廠商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又對質監部門的聲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此質監部門應引起高度的重視和警覺,以防該類事件再次發生。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是加強對抽樣員的培訓。首先抽樣人員要有較強的責任心,應明確抽樣的目的,對一些特殊的產商品在抽樣前應針對性的培訓,制定嚴謹的抽樣方案并嚴格執行;其次抽樣人員必須熟悉抽樣標準、方法、部位、數量等抽樣規定,能熟練使用抽樣工具。只有這樣所采樣品才具有代表性。 二是加強對檢驗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素質培訓。檢驗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養和實際操作技能,不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僅僅動手,更要能動腦。只有這樣,遇到問題時才能有正確的判斷,才能不斷提高處理特殊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信息均由好農資招商網小編收集整理而成,更多資訊,請關注好農資招商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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