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業人翹首企盼 種子保險應該延伸至推廣環節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4-16 |
種子糾紛案件有幾類比較棘手: 事件被判定種子質量引起,企業賠償額遠超銷售種子所得收益;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適宜區域推廣出現問題,很難追責;蔬菜等非主要農作物,牽涉種子適應性及銷售范圍等問題,處理起來更為復雜。后兩種情況往往以政府出面協調,企業補償農戶的方式解決。將種子推廣保險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建立品種推廣保險基金,在種業界呼聲頗高,行業人翹首企盼。 種業是個高風險的產業,“九年盈利一年賠光”是行業人士對此的形象描述。種子風險隱藏在育種、繁殖、推廣各個環節,干旱、凍害、陰雨、臺風等是常見的自然災害。而且,對于種子這個特殊產品,一些沒有達到自然災害的天氣或病害也可能給生產帶來毀滅性打擊。 目前,種子生產保險制度正在穩步推進,而這也是唯一針對種子的保險。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將制種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去年,人保財險共承保制種作物213萬畝,承擔的保險金額近11億元,保費收入7177萬元,賠款1.1億元。展開生產保險省(市)有甘肅、寧夏、四川、寧波、福建、江蘇、海南、湖北、北京等,試點品種涵蓋水稻、玉米、小麥三大主要農作物。但僅有制種生產保險已不能滿足行業的需求。 2015年3月5日,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訂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接著《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4月1日起施行。這兩個對農業保險作出詳細執行規范的文件,不乏亮點。包括首次推出氣象指數險,賠付與實際損失脫勾,一批特色水果保險將納入試點。不過,涉及種子推廣環節保險內容的仍然未見。 種子企業賣一粒種子要承擔多大的風險?一旦被懷疑是種子帶來的損失,農戶要求賠償除了種子成本,還有生產投入的農資、人工等成本,以及按平均售價計算出的預期收獲。 現實生產中,符合《種子法》規定的假、劣種子范疇糾紛,農戶還能找到責任主體進行賠償。其實,近年來品種本身問題比種子質量問題更突出,很多生產損失往往因品種缺陷、適應性造成,并非不合格種子。隆平高科生產的“兩優0293”品種(國審稻),已在安徽種植8年之久,2014年卻出現因稻瘟病至上萬畝水稻減產,有的農戶損失達54萬元。同年發生的陸豐蘿卜開花案,“CR世農301”品種前幾年種植均沒出問題,去年卻出現大面積抽薹開花,案值超7000萬,被稱為蔬菜種業界第一大案。 種子具有生命力,外部影響因素眾多,不論是育種家、推廣者,還是農戶,無法完全認知和控制,風險在所難免,而農戶往往成為埋單者。即便是可控制的芽率、凈度、純度、水分等質量指標出問題,一次事故可讓企業賠個精光。隨著大戶、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種植成為主體,由種子引發的矛盾、糾紛處理,會越來越多,處理也更棘手。在農業保險擴面提速,注重實效的新常態下,探索建立種子推廣保險制度正當其時。 將種子推廣保險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前提下,可以借鑒兩種思路:一是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引導,種子企業根據品種數量、推廣面積繳納保費,建立品種推廣保險基金,與產量掛鉤,一旦出現問題給予農戶限額補償;二是企業與農戶共同購買,建立無過失責任保險制度。當然,一項保險制度建立是復雜的,需多年醞釀,才能“瓜熟蒂落”,但小范圍試點和探索改進,一定是眾望所歸。 以上信息均由好農資招商網小編整理而成,僅供參考。更多信息,請關注好農資招商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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