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行監管高毒農藥用行動證明一切!!!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4-24 |
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對高度、劇毒農藥使用提出決策性建議,草案中提出應加快淘汰高度、劇毒農藥,加快研發高毒、劇毒農藥的研發和應用,禁止高度劇毒農藥應用于食品行業。 一篇審議稿,激起千層浪。說實話,這個建議,很容易給人造成一種印象:以前,劇毒、高毒農藥是可以用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上的。如果你扒拉一下網友留言,持這種觀點的不在少數。那么,在此首先就要以正視聽:早在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中就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也就是說,我們有規定,只是現在,這條規定要進入食品安全法了。于是,便有人不解了,為什么這樣做?原因有兩個,其一,國務院制定的條例,其效力要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弱一些。將一條規定上升至法律,手腕會更硬,也表明國家的治理決心、重視程度。其二,目前來看,一個農民將劇毒農藥噴在了蔬菜上,他該受到什么處罰?按照國務院的條例,處罰措施是模糊的。這次食品安全法修訂就擬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比如可以行政拘留,像“拘留”這樣的處罰,國務院條例是無權規定的。 一個人做了壞事,根據危害程度,就要承擔相應的后果。濫用劇毒農藥,如果沒造成大損害,就罰款了事;如果可以適用拘留,無疑,處罰程度加重了,在某種程度上說,這可以讓種植者有所忌憚。不過,這只是一個推理的結果而已。目前來看,比如在蔬菜中使用劇毒農藥,即使沒造成損害,在司法實踐中,也可判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處罰也是重的。但事實證明,劇毒、高毒農藥管住了嗎?沒有。相反,還被濫用了。 關于劇毒、高毒農藥,我們有著一套管理制度。在生產、銷售上,比如國家發布禁用和限用農藥名錄,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區域禁售制度。用一句有點官方的話來總結,那就是:經營單位核定規范化、流向記錄信息化、定點管理動態化。甚至,在2011年,農業部還要求,“購買農藥實名化”。現在,在不少地方,買農藥還得拿著身份證。但是,劇毒、高毒農藥管住了嗎?沒有。高毒農藥,只要你想買,定能買到;所謂實名制,也形同虛設。 有人分析了,管住失控的農藥,要堵截,更要引導。這句話說對了。種植者為什么偏愛劇毒農藥?見效快、成本低是最大的原因。農民就想著,我一遍藥打過去,蟲立即死光。但是,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有時候做不到高效,成本也高,于是便被“軟抵抗”,政府推廣起來也難。有需求就有市場。想要管住劇毒農藥,這不僅是一個技術活兒,要研究出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替代品;還是一個花錢的活兒,政府要下大力氣補貼農戶,讓農戶覺得不虧。如果這兩件事兒做不好,那么,政府只能疲于應付,永無寧日。 以上信息均由好農資招商網小編整理而成,僅供參考。更多信息,請關注好農資招商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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