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農藥監管難在農村老齡化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4-28 |
農藥在我國曾是非常重要的戰略物資,在促進農產品增產、滿足人口增長的剛性需要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高強度、大面積地施用農藥,甚至施用劇毒農藥對農業生態環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 目前農業生產主體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且中青年一般外出打工,留守農民年齡偏大,知識水平普遍較低,客觀上并不知道農藥是哪種類型,是否為劇毒型等,僅憑借務農經驗使用農藥來預防病蟲害。 上周五,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事實上,該項規定早在2001年的《農藥管理條例》就有明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且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禁用了33種高度高風險農藥,還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明確登記適用范圍僅限于必須的特定用途。 但遺憾的是,雖然農藥禁用范圍在不斷擴大,但部分劇毒農藥仍屢禁不止,濫用事件不斷見諸報端。2013年5月5日,山東姜農濫用劇毒農藥“神農丹”種植生姜;2013年5月31日,在廣州番禺區菜地發現禁用農藥“氧樂果”、“甲基對硫磷”,以及國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使用的高毒農藥“甲拌磷”。今年3月31日,山東青島17名市民食用“黑美人”西瓜中毒,檢測發現西瓜為農藥“涕滅威”超標。 這些事件背后究竟隱藏什么問題,為何劇毒農藥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源自三個方面: 首先是受農業生產者個體因素的約束。目前農業生產主體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且中青年一般外出打工,留守農民年齡偏大,知識水平普遍較低,客觀上并不知道農藥是哪種類型,是否為劇毒型等,僅憑借務農經驗使用農藥來預防病蟲害。 同時,劇毒農藥屢禁不止的背后是一場經濟利益的博弈。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成本一般比劇毒農藥高,且藥效緩慢,而劇毒農藥技術早已普及,價格便宜,藥效也快。收入相對較低的農民為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自然也就選擇使用劇毒農藥。而作為農藥的生產商、經銷商,因劇毒農藥的利潤空間相對較大、銷量較好,盡管國家明令禁止,仍變換手法,違規生產并銷往市場。事實上,2011年農業部就明確要求高毒農藥經營單位做到高毒農藥100%信息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但現實情況是,劇毒農藥在不少地區仍或明或暗銷售。 另外,我國相當一部分農村的公益性農業生產服務體系殘缺不全,對農民農藥施用技能的培訓嚴重缺失。其中,農村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更為劇毒農藥的使用提供“間接條件”。 農藥殘留使農藥由過去的農產品“保量增產工具”,轉變為現階段影響農產品與食品安全的“罪魁禍首”之一。要解決問題,在依靠法律完善與嚴格執法的同時,最主要的是政府必須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 建議各地政府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優化公益性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完善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運行,健全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保障措施。同時,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得加快,調整農業生產政策,改革傳統型的支農政策,實現“既確保農產品的增產又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平衡,用更加明確的政策導向,大面積、寬領域地推廣生物農藥。 規范農戶施用農藥的行為是一個長期過程,提高農戶教育層次和收入水平是解決問題的最基本路徑。但這在短期內難以奏效,而且在我國大多數地區,多是分散農戶,農業勞動力呈現明顯老齡化。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農業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日益下降,導致農業生產過程中施用農藥的隨意性。 應積極培育農業生產新型主體,尤其是培育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與專業化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使新型農業主體成為市場上流通的農產品的主要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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