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農殘標準是我國的10倍甚至百倍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7-13 10:55:00 |
2014年,農業部與國家衛計委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限量指標。根據公開報道,農業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計劃通過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0000項以上。 我國食品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四級構成。目前,我國共有1070項食品工業國家標準和1164項食品工業行業標準;為了適應進出口食品檢驗,還有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同一類食品國標、行標相互重復的情況比較突出。小小一個蘋果,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農業部頒布的無公害標準、綠色標準、蘋果外觀等級標準,還有原商業部頒布的蘋果銷售質量標準。僅月餅一類產品就有4個行業標準,讓企業無所適從。 我國食品質量標準的現狀是國家標準少,行業標準多。各個行業基于本行業的管理職能制定標準和管理辦法,不可避免地出現食品標準遺漏或重復,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國標2757-1981關于酒的鉛含量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針對不少廠家用鉛容器裝酒致使鉛溶入酒里而制定的限量標準,現今酒類企業已不再使用這種鉛容器,但由于該標準仍執行,企業年年都得送檢該項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標準只重視產品生產標準,缺乏全面的食品質量控制流程標準。我國近幾年制定的食品質量標準、污染物限量標準、分析和檢測標準不斷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和良好品質的生產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比較少,缺乏對整個食品質量體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國有食品質量標準近3000個,但與流通有關的標準只有100多個。如果流通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標準嚴重不足,即使食品生產質量合格,也難保不在流通環節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目前,食品國際標準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以下簡稱CAC)、國際衛生組織等機構發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組建的政府間組織。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個國際食品標準、3274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1005個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評估標準。但目前這些國際標準在我國的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 拿農藥殘留標準一項為例。相對國外發達國家,無論是在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還是在農藥監測技術及農藥使用標準上,我們國家都同發達國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的農殘標準數量普遍在我國國家標準數量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達百倍。 日本制定的農殘指標包含611項,涉及農藥86種,中國的農殘限量指標是日本的9.5%,農藥種類是日本的60.4%。 美國制定的農藥殘留指標802個,涉及農藥165種。中國的農殘標準是美國的7.2%,農藥種類是美國的31.5%。 僅以蔬菜的農殘指標作比較,可以看出,國內國際差距是相當大的: 目前中國與蔬菜有關的強制性國家農藥殘留標準34項,涉及農藥殘留指標58項,農藥52種。 CAC規定的蔬菜農藥殘留標準有827 項指標,涉及146種農藥; 歐盟的蔬菜農藥殘留標準有583項指標,涉及76種農藥。 通過比較不難看出,我國蔬菜農藥殘留指標數目和指標涉及的農藥種類都比較少。殘留指標數目分別是CAC的7.0%,歐盟的9.9%;涉及的農藥種類分別是CAC的35.6%,是歐盟的68.4%。 我國蔬菜農藥殘留標準與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相比不僅農藥種類少,農藥殘留指標更少。這是導致我國蔬菜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我國蔬菜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用不顯著的關鍵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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