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市農業局相繼出臺《農藥監督巡查制度》、《農藥安全使用審核官管理辦法》、《高毒限用農藥實名銷售管理辦法》和《農藥經營單位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詳細制定了農藥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相關制度或管理辦法,使該市農藥監管工作有了新抓手,開啟了農藥監管工作新局面。
“農藥監督巡查制度”將農藥監管組織實施工作明確落實到具體單位,并大大增加了對農藥監督巡查的頻率,進一步實現了農藥監管工作常態化,加強了對農藥的監督管理;“農藥安全使用審核官管理辦法”的出臺,緩解了農藥使用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將農藥使用監管責任落實到人,科學選藥、合理用藥,改善農民亂用藥的現象,切實保障了農藥使用安全和環境安全;“高毒限用農藥實名銷售管理辦法”對實名購買高毒限用農藥作出正式明確規定,并通過與農藥經營者簽署《不經營高毒限用農藥承諾書》的方式,進一步對農藥經營者采取了誠信約束,加強了高毒限用農藥的管理;“農藥經營單位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管理辦法”,對農藥經營單位進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并動態管理,從輿論監督層面產生威懾力,促進農藥經營單位行業自律。
佛山市農業局加大了農藥監管力度,創新了工作方法,采取的措施更加接地氣,各項工作細化并落到實處,將更好地推進當地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