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家點評:農作物品種審定征求意見稿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8-19 10:30:00 |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農作物品種審定更加嚴格,而且要信息全追溯。我們來聽聽行家怎么說。 劉石點評 品種審定越來越復雜 “全世界的發展趨勢都是簡化行政審批和干預,中國種業為什么背道而馳?”在種業資深人士劉石看來,《通知》中,品種審定制度越來越復雜,越復雜越不具備可操作性,越復雜權力尋租的空間就越大。 《通知》提出,以滿足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為導向,綜合產量、品質、抗逆、生育期、節水節肥、機械作業、輕簡栽培等要求,加快建立多元化品種審定指標體系。劉石指出,品種審定制度的核心是安全性,不是產量,口味,特性,色澤,形狀等商業化要素,產量只是商業化要素的一個方面。 劉石說,農作物產品的表現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這個品種在一個地方表現好并不等于在其他地方表現好,在某兩年表現好并不等于一直都會好。市場追求的并不是絕對的高產,而是在各種復雜環境和氣候條件下的穩定的產量。在區域試驗有限的點次中表現出的“高產”,第一未必可信,第二也意味著高風險。 “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的是產品的安全性和真實性,而不是豐產性。豐產性是市場和農民自己決定的事情,政府的大包大攬無益于市場的發展,讓市場去選擇品種。” 劉石說,品種管理制度的發展應該是越來越市場化,越來越去行政化。從品種的管理制度應該從所謂的“嚴格”產量標準逐步轉向風險控制,逐步從品種審定制度過渡到品種登記制度,政府不再大包大攬,讓企業真正為市場和農民負責,而不是躲在審定的品種后面享受利益和避免責任。 張世煌點評 保護產權 管住標簽 這個征求意見稿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創新壓力,但仍然不屬于市場經濟,而且沒有考慮種業投資和資本流動的巨大壓力。最后,如何防腐敗,沒有制度保障。回答不了這三個問題,就無法協各方利益集團之間的平衡關系。這樣一頭沉的利益格局行不通! 從法律角度,品種審定(登記制)與品種保護沒有必然聯系,不必綁在一起。而且,許多品種的經濟壽命非常短暫(2-5年不等),或產業形勢特殊,沒必要保護20年。育種者可根據各方面因素自主選擇是否申請品種保護。 美國種業管理濃縮為兩句話,即:保護產權,管住標簽。前者保護企業和育種者權益,后者管住標簽的真實性,即表里如一,約束企業,保護農民利益。美國實行自愿登記制度,但與歐盟的登記制很不一樣,本質上是強調標簽管理。 不少官員以中國種業不成熟、市場不規范、企業不誠信、農民不懂科技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為理由,欲對品種審定制度進行“漸進式”改革。這種觀點乍一聽似乎有道理,但其中隱含著陷阱。我國的官方品種審定制度已延續33年!美國孟山都公司也只用了33年時間就成為世界第一種業巨頭。試問,33年都搞不明白的事,還能指望它化蛹為蝶嗎?我國種業經歷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其中的是非曲直很清楚,難道還要對此視而不見嗎!品種審定漸進式改革的“陷阱”,最后落井的必定是中國的民族種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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