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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種子法的出臺將推動品種審定制度改革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8-28 17:25:00 |
據悉,一直被大眾所關注的新《種子法》將有較大概率在8月份通過審核,并有望于近期正式出臺。此次新《種子法》的內容涉及到種質資源保護、育種創新體制機制、品種審定、登記管理等八項具體內容,對實現國家整個農業行業的良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對此,中國農業大學鄭風田教授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新《種子法》的修改方案,既對農業的發展起到了支持和促進作用,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改革不徹底的表現。 此次即將推行的新《種子法》,其最顯著變化在于:減少了農作物審定品種的種類,給一些農業建設品種專門設立了綠色通道,建立品種退出制度等。鄭風田表示,新《種子法》頒布之前,我國的農業領域現行制度在審核方面,不僅品種多、通道窄,而且審核速度比較慢,效率比較低。新《種子法》頒布后將實行“兩證合一”,即企業在注冊地辦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即可在適宜的地方開展種子生產和經營。這些審定流程上的變化,將使農業產品變得更加市場化,有利于龍頭企業的品種研發,促進更多農產品(000061股吧)的研發機構提高育種創新能力,推出新的農業品種,同時提高豐收效率。 此外,此次新《種子法》的修改,響應了中央一號文件中關于加強惠農和農業補貼的號召,利好農民和農業發展。對此,鄭風田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中國已經具備開始進行大規模農業反哺的實力,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也是國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良好勢頭。 “從這兩方面來說,新《種子法》的修改,無論是對于農民還是國家發展農業而言,都是極為有利的,既是國家大刀闊斧進行農業改革的正面措施,又是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鄭風田對記者說。 當然,任何一種事物都需要一分為二地看待,新《種子法》也是如此。從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提出的初審,到6月上旬提出的意見征集,業內人士就一直對新《種子法》的內容存在多方討論,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農作物品種的審定方面。 目前,國家實施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農業審定品種包括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等主要農作物和各省確定的其它1到2種農作物。此次新《種子法》的修改意見,將需要審定的農作物品種從28 個減少到5個,但并沒有徹底廢除種子審定制度,對于玉米、水稻、小麥等主要農作物,仍保留審定制度。 據記者了解,對于品種審定制度的部分保留,一些企業認為,該制度已經不再適合當今市場的發展。步入市場經濟后,品種審定制度束縛了種子企業的自主創新,使企業很難在創新方面取得大的突破。但行業協會一方則認為,中國目前還處于發展中國家,農業人口數量龐大,在種子市場化發展方面,也不該急于像西方看齊。中國目前正處于種子市場化初級階段的特殊國情,對品種審定制度應采取認可和暫時保留的態度,而不應該立馬廢除。 鄭風田認為,品種審定制度確實存在眾多弊端,不能做到與市場俱進,同時也造成不少種子生產者只是單純地關心如何通過審定,而忽略市場需求的局面。但是廢除品種審定制度并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特別是中國仍處于種子市場化發展的初期,法治不完善,又有龐大的企業和農民數量,品種審定制度對于當前進行監管和技術把關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于未來種子市場化的發展,鄭風田建議,在未來種子市場化發展趨于成熟后,國家可以采取以備案登記制取代品種審定制的方法,真正地把品種研發的自主權還給企業,讓企業成為品種責任的主體,真正走向企業自治、行業自律。屆時,企業將進入接收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的良性軌道,也必然會兼顧多方群體的利益,使得農業市場向著穩定進步的方向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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