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起農業部肥料登記進入行政審批大廳受理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9-2 9:09:00 |
從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辦公室獲悉,按照農業部要求,從2015年9月6日起,農業部肥料登記進入行政審批大廳受理,中心將停止受理農業部肥料登記申請。 隨后從農業部種植業司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本次調整將讓肥料登記程序變得更加規范和便捷。今后凡限于農業部登記的肥料產品,只要提供國家認可的質檢部門出具的報告,檢驗報告內容真實可靠,即可到農業部行政審批大廳辦理登記手續。關于本次變更具體內容和今后肥料登記審批的操作程序將在9月6日前發布詳細通知,具體以農業部通知為準。
農業部行政審批大廳受理電話為010-59191736;登記相關事項咨詢機構為肥料評審登記管理處,地點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區劃樓119房間,咨詢電話為010—82107216,82106383,電子郵箱為fldj@caas.cn。 農業部肥料登記即將進入行政審批大廳受理之際,小編帶您重溫《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重要條款: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和宣傳肥料產品,應當遵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 實行肥料產品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3 肥料登記分為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兩個階段: (一)臨時登記:經田間試驗后,需要進行田間示范試驗、試銷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臨時登記。 (二)正式登記:經田間示范試驗、試銷可以作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正式登記。 4 農業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5 農業部負責辦理肥料登記受理手續,并審查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境內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其申請登記資料應經其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向農業部提出申請。 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試驗。 生產者申請肥料正式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示范試驗。 對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建議經農業部認定的產品類型,可相應減免田間試驗和/或田間示范試驗。 6 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 硫酸銨(鋅),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7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越權審批登記。 8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登記的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只能在本省銷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區銷售使用的,須由生產者、銷售者向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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