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41個農作物品種為什么被退出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9-16 8:52:00 |
品種退出五問 9月2號,農業部發布第2295號公告,公告中說:京福1優527、禾盛玉6號、新陸早21號、中黃41等41個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種種子停止生產。隨著新一批品種退出市場,讀者對品種退出制度產生關注。什么樣的品種必須退出?由誰評定?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處負責人,請他就以下問題做出解答。 品種退出的依據是什么?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六章第叁十六條規定:審定通過的品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煺出: (一)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的; (二)種性嚴重退化的; (叁)未按要求提供品種標準樣品的。 品種退出由什么機構評定?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品種退出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議,品種審定委員會由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委員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每屆任期5年。 品種退出需經過什么程序? 品種退出有四個程序: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各作物專業委員會提出建議和初選名單,投票確定初選名單,主任委員審核、公示,公告。 我國品種退出始于何時,共退出多少批次? 我國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開始于上世紀80年代,從2008年起,每年都會公布一批退出品種。2010年公布了兩批,2015年至今,已公布了第九、第十、第十一批退出品種名錄。此外,第十一批“停止推廣的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目錄”被更名為“退出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目錄”。 宣布退出品種何時完全退出市場? 農業部品種退出公告中注明,退出品種種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滿一年停止經營、推廣。之所以以一年為期,是因為品種退出公告公布時,有些品種的種子已經生產,這樣規定可以物盡其用,盡量避免企業和農民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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