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制假售假,陳曉犯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被江蘇洪澤具法院判刑7年,被告人徐明犯銷售偽劣農藥罪,被判刑7年。
2014年10月,洪澤縣種糧大戶張老漢種植的1500多畝水稻遭遇了水稻“癌癥”,不僅出現大面積減產,一些地塊甚至絕產、顆粒無收,產量損失64萬公斤,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萬元。張老漢心中滿是疑問,自己從市區正規農藥經銷門市購入專門預防和治療該病害的特效藥,也按照上面的說明及時、按量進行防治,怎么一點效果都沒有。
張老漢反映到縣里的農業部門后,這一情況得到高度重視,農業主管部門很快抽調專門人員、邀請農技專家組成調查組進行摸底,同時將張老漢等農戶提供的“特效藥”樣品送到專業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很快出來了,所謂“特效藥”經鑒定不含任何有效成分,根本無法起到預防或者治療作用。經統計,該縣7名種糧大戶和11名散戶的3000多畝水稻使用了這種特效藥,農業主管部門迅速報警。
之后,公安機關將銷售假農藥坑農、害農的經銷商徐明抓獲。徐明交代了受高額利潤誘惑,違規銷售來路不明“特效藥”的事實。
徐明在淮安市區經營了十年農資生意。2013年5月,他接待了一名自稱是西安生產專用農藥的某化工有限公司江蘇地區銷售代表的李經理。對方宣稱自己代理的產品能夠有效預防和治療江浙一帶頻發、嚴重影響水稻產量的稻瘟病。由于市場上暫未出現相似產品,廠家為了占領市場、擴大份額,李經理向徐明承諾可以給予其較低的代理價格,甚至在銷售一批后還可以適當給點“回扣”“返利”。于是,徐明進了13萬元的“特效藥”,并在沒有嚴格按規定查驗“三證”的情況下,將產品銷售給周邊縣區的種糧大戶和部分農民。
根據徐明交代的情況,正當公安機關準備對所謂的“李經理”依法傳訊時,一名自稱“陳曉”的犯罪嫌疑人主動從河南老家千里投案。
陳曉是西安那家生產專用農藥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老板”。據陳曉交代,2013年春節,他從網上意外發現江浙水稻主產區經常發生稻瘟病,由于市場上缺乏對應的治療藥物,當地農民對類似農藥的需求很旺盛。發現“商機”后,陳曉打起了生產假農藥牟利的主意。在陳曉看來,現在農村種糧食的大都是一些老人,沒什么文化知識,自我保護和法律維權意識比較差。自己可以買點化肥尿素兌點水,裝在統一的包裝瓶內,簡單包裝一下就能掙到錢。
打定主意后,陳曉很快購進一批原料和包裝,以所謂“稻豐”“稻友”名義生產了一批假農藥。為保證生產的農藥能夠順利賣出去,陳曉花錢在一些知名網站上打上廣告,并以西安某生產專用農藥化工有限公司的名義做了一個假公司網站,雇傭李某等人作為銷售代理推銷產品。
僅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陳曉就通過李某將價值數十萬元的假農藥銷售給經營農藥門市生意的徐明、胡曉等人。在查明陳曉、徐明等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的不法事實后,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曉、徐明二人分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