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農藥產品的時候,藥害是農民朋友們經常遇到的問題。在發生農藥藥害之后,農民朋友們往往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更不懂得維權。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發生藥害之后農民朋友該如何處理、維權:

發生藥害事故后,首先根據作物受害癥狀分析是何原因,是生理傷害、農藥藥害、營養失衡還是植物病害;根據農藥藥害分析是當季藥害還是殘留藥害;進而根據藥害癥狀和殘留監測分析確定農藥種類及用量;確定了農藥種類及原因以后,通過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合進行田間調查,確定受害面積及損失情況以后,書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門,進入藥害解決程序。
舉例說明,如黑龍江省鶴崗市某農戶使用大豆田除草劑,施藥后7天左右發現田間大豆植株出現生長點壞死、葉片和植株枯死等現象。此時大豆正處于結莢末期,大豆的受害癥狀表現為:大豆植株受害后主莖枯死,由子葉葉腋處的葉芽萌發出一個或者兩個側枝繼續生長,側枝已結莢,但莢較少,植株較正常的矮小,根系生長弱,須根與根瘤少。
經專家鑒定分析,首先根據生長點壞死查看是否是生理傷害,是否是硼元素引起的,經檢測排除此因素。根據植株表現癥狀,發現無斑點及引起病理傷害的其他癥狀,所以也排除病害。基本確定是由于使用農藥產生的藥害,根據癥狀主莖枯死、植株矮小、根系生長弱等,判斷是除草劑產生的藥害,經過殘留監測分析,發現超劑量使用了咪唑乙煙酸。在確定作物受害的除草劑種類及原因以后,通過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合進行田間調查,確定受害面積及損失情況以后,書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門,進入藥害解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