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藥管理,贛縣實行鄉鎮農藥協管員制度,延伸監管觸角、完善監管網絡、前移監管關口、提升了監管能力,探索出了一條加強基層農藥市場監管的路子。
制定規范,組建隊伍。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市場管理,制定了《贛縣農藥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農藥協管員聘任條件、聘任程序、職責和義務、勞動報酬以及獎懲辦法。從基層農技隊中選拔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一定專業水平的人員,聘任為農藥協管員,每個鄉鎮聘任一名,實行一年一聘制。要求農藥協管員要有較強的責任感,本人及其家屬不得從事農藥經營。
組織培訓,提升能力。定期對全縣農藥協管員進和理論和實踐操作培訓,重點培訓《農藥管理條件》、《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假冒偽劣農藥識別方法和主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知識,以提高農藥協管員的業務水平,提升其履職能力。
明確任務,協助執法。廣泛宣傳農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農藥安全合理使用適知識,指導農民安全用藥。對鄉鎮農藥經營網點開展巡查,建立經銷點信用檔案,督促經營者規范經營。每周到各逐藥經銷店巡查2次以上,將巡查情況和農藥案件相關線索及時上報縣農業執法大隊,協助縣執法大隊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查處,協助開展假冒偽劣農藥集中銷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