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違法使用農藥第一人被判刑,獲利2000元的代價如此重!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8-19 10:04:00 |
去年廣州增城一菜農因違規(guī)使用高毒農藥被刑拘一案終于有了最終結果。近日,記者從廣州市增城區(qū)農業(yè)局獲悉,石灘鎮(zhèn)白江村種植散戶黃某種植蔬菜使用禁用農藥并予以銷售,日前被增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據了解,2015年12月,黃某種植的四季豆經檢測,含有禁用農藥水胺硫磷。經調查核實,黃某承認在四季豆種植過程中使用了水胺硫磷。區(qū)農業(yè)局將黃某涉嫌使用水胺硫磷的事實移交區(qū)公安分局進行立案調查。 庭審時,黃某稱他在2015年9月份種植了約2.2畝四季豆,期間為了防治紅蜘蛛,使四季豆更好看,不會出現黑頭,使用了水胺硫磷,之后于11月30日銷售,共生產、銷售了四季豆1000多斤,獲利約2000元。黃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承認控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以及農業(yè)部公告第194號等相關規(guī)定,水胺硫磷屬于高毒、劇毒農藥,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增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明知水胺硫磷禁止用于蔬菜,仍在生產的蔬菜中使用,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對其判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廣州市因違禁使用高毒農藥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事實上,自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因為違規(guī)使用高毒農藥被刑拘或罰款的案例日益增多,表明了國家打擊違規(guī)使用農藥的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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