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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破解入市難題:硝基肥料將成真正“新寵”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8-29 10:14:00 |
7月1日,工信部出臺了《尿素-硝銨溶液》(HG/T4848-2016)、《農業用硝酸銨鈣》(HG/T3790-2016)、《硝基復合肥料》(HG/T4851-2016)和《農業用硝酸銨鉀》(HG/T4852-2016) 四項硝基肥標準。其中,除了《農業用硝酸銨鈣》(HG/T3790-2016)是修訂外,其他三項均為新制定。近年來,我國硝基肥料發展較快,逐步在成為市場的“新寵”,尤其在行業轉型升級的現階段,一些品種成為了傳統肥料的升級換代產品,然而氯離子含量問題、養分形態比例、爆炸性、液體肥的包裝和運輸等一系列問題也制約著這一產業的發展。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四大標準涉及了硝基肥料各個品種,那么針對硝基肥料發展中存在的敏感問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這些規定能否讓企業少走一些彎路?能否讓產品更加滿足市場需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又將作何調整?近日,《中國農資》記者采訪了有關業內人士。 破解難題一 對接市場 細化養分指標 近年來,硝基復合肥發展迅速,逐漸成為企業搶占市場存量的新選擇,越來越多的農資企業加入到硝基肥的生產隊伍。但是“一窩蜂”式的發展方式不僅會加劇競爭壓力,又會給行業帶來一些弊端,硝基肥的包裝和防爆性能一直以來是人們關注的話題,區別于其它肥料它的優勢又在哪里?對此,四項標準的出臺恰逢其時,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明確了硝基肥的生產、使用指標,提高行業準入門檻,生產企業更加注重產品質量,市場競爭將良好有序地進行;另一方面,它標志著我國肥料產業正在向多元化發展,有利于精準施肥和減量施肥。 細觀新標準,可以明確看出在《硝基復合肥料》標準中對硫和氯的要求更加嚴格,標準指出:根據所含硝酸根離子、硫酸根離子、氯離子的量將產品分為3類。其中,硝基型產品中含有硝酸根(硝態氮)且氯離子的質量分數≤3.0%,硝硫基型產品中含有硝酸根和硫酸根且氯離子的質量分數≤3.0%,硝氯基型產品中含有硝酸根和氯離子。另外,對于硝氯基型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15.0%,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低氯)”;氯離子的質量分數≤30.0%,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中氯)”;氯離子的質量分數>30.0%,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而不是標注“氯”“含CL”或“CL”等。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正面標明產品的適用作物品種和“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的警示語。 對此,作為參與制定硝基復合肥的生產企業之一,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胡兆平表示,標準的修正從養分成分、硝態氮的含量等方面進行細化,其目的在于規范硝基肥市場混亂的局面。其一,為了方便農戶在選擇肥料時更加精準,包裝上明確養分含量、試驗方式、適用范圍等,并標明含硫、含氯等質量分數,需要用量、如何科學施用一目了然;其二,標準的制定有利于維護硝基肥市場秩序,便于監管缺乏社會責任心的生產企業鉆空子的現象,不合格產品將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美豐市場銷售二部總經理楊韓對此也深表贊同,他認為四項硝基肥行業標準的出臺,預示著硝基肥行業將在新標準的約束下,隨著產品種類不斷地推陳出新,產品質量將得到提升。另外,關于新標準中明確產品的具體分類,也將更有針對性地方便農戶進行選擇和施用。 破解難題二 防爆安全 產銷環節均有新規 硝基類肥料從起初的“談硝色變”逐漸發展成新型肥料市場的“寵兒”,這個過程實屬不易。在此之前,農業用硝酸銨鈣、農業用硝酸銨鉀等硝基肥料一直飽受防爆安全性能低的爭議,更有部分地區對硝基肥的易爆性存在恐慌,采取全面禁硝策略,這給硝基肥生產企業帶來一定影響。 此次標準的出臺,關于防爆安全指數方面也做了更明確的要求,企業在今后的正常生產時,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檢驗條件為:在投產時、停產后重新開始生產時;正常生產時,原料、工藝發生變化;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定期的安全性排查是保證安全生產和應用的關鍵,楊韓表示,現在的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嚴格把控各道關卡,農用硝酸銨通過改進以后,硝銨的含量低于50%時,基本不存在爆炸性可能;高于50%時,每3年要送到國家相關部門抽檢,進行排查。我國早在2006年就已經形成了整套較為嚴格的硝基肥易爆性排查體系,若硝基肥生產企業按照規章制度生產,硝基肥在運輸、貯存時爆炸性的可能性極低。 對此,國家化肥質量檢驗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聰也解釋道,此次農業用硝酸銨鈣的標準中要求,合格品總氮的質量分數要≥15.0%,其中硝態氮的質量分數≥14.0%,銨態氮的質量分數≥1.0%,只要將含量嚴格控制在設定值范圍內,就不會引起安全問題。如果從化學反應原理上分析,硝銨、硝酸鉀直接爆炸也很難,在生產環節中,技術人員將溫度、時間控制的非常嚴格,一般的倉儲運輸的溫度還造不成硝基肥的爆炸,除非一些外力撞擊。不僅如此,新標準中在包裝和標識方面要求,除了表明總養分含量,還應分別標明硝態氮含量、銨態氮含量、總氮含量標明值應等于各種形態氮含量的之和。農業用硝酸銨鉀要用編織袋內襯聚乙烯薄膜袋或內涂膜聚丙烯編織袋包裝,在標明的每袋凈含量范圍內的產品中有添加物時,必須與原物料混合均勻,不得以小包裝形式放入包裝袋中,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防潮、防曬、防雨淋、防破裂,遠離明火。這些需要注意的因素都把控在要求范圍內,就不會出現爆炸問題。 “實際上,就一些全年降雨量少、干旱的地區而言,施用硝基肥會很大程度地改善農業用肥習慣,節省水資源,因為硝基類肥料與傳統單質肥、復合肥相比,具有水溶性高、混配性好、肥效快、吸收率高、抗土壤板結、省人工、能耗低、污染少的明顯優勢,特別適用于經濟作物、南方多季作物,以及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的作物。”商照聰分析說。 破解難題三 優化儲運 還原液體肥高性價比 當前,在國家大力推進水肥一體化的進程中,硝基肥產品新標準實施將進一步助推液體肥發展。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植物營養中心主任葛仁山表示,在農業用水短缺、肥料利用率低的背景下,省時、省工、增產的硝基肥和節水、高效、環保的水肥一體化技術發展前景廣闊。 目前在國際上一些農業設施發達國家,水肥一體化發展較為成熟,其中以硝基肥為代表的液體肥占到肥料用量的40%以上。胡兆平表示,相較于國外而言,我國仍需在肥料的使用方法和設施的投入上多下功夫。當前液體肥由于過度包裝問題,桶裝液體肥的外包裝成本很高和各級經銷商的加價問題突出,致使肥料銷售到終端時,過高的銷售價格降低了肥料的性價比等明顯問題,制約著液體肥發展。 此次出臺的尿素硝銨溶液(UAN)的標準中規定,產品外包裝上應有使用說明,內容至少包括:產品特性、施用范圍、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產品若添加肥料增效劑(如硝化抑制劑等)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并且產品用塑料包裝桶包裝,每桶凈含量5kg、10 kg、20 kg或25 kg。新標準中還要求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要防曬、防凍、防破裂;搬運和堆垛時,應輕拿、輕放,不得倒置;貯存于場地平整、陰涼的倉庫內,避免陽光直射;貯存溫度不低于相應產品的鹽析溫度(鹽析溫度:UAN28為-18℃,UAN30為-10℃,UAN32為-2℃)。為此,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秘書長高力明確表示,下一步液體肥首要解決包裝和運輸成本問題,還原液體肥的高性價比,讓液體肥真正走進千家萬戶,讓更多大田作物能用上液體肥,只有這樣才能在增加液體肥施用量的同時,帶動液體肥發展。 “新標準的出臺預示著施肥設施和儲運模式得到優化,液體肥發展將大步向前。除此之外,隨著液體肥的用量逐年遞增,將會有更多的企業加入到液體肥的生產隊伍中,越來越多的農戶接觸到液體肥,隨著水肥一體化的發展和土地流轉進程的加快,對UAN溶液和以UAN溶液為原料生產的高效復合肥的需求前景較好,將在一定程度上帶動水肥一體化全面落地開花,讓我國農戶以高效的方式生產出高質量的農產品,做一個幸福的農田守護者。”高力說。 近年來,硝基肥料是化肥企業產品轉型升級的“新寵”,新標準的出臺,從某種程度來說,破解了硝基肥料進入市場的難題,相信,隨著新標準的執行,硝基肥料也將真正成為市場“新寵”。 記者手記 “接地氣”的標準激發行業不斷創新 距離四項硝基肥新標準出臺已有一個月的時間,很多企業反映在網上查不到有關內容,看不到新標準的相關細則,就此問題商照聰表示,此次標準出臺是屬于推薦性標準,并未強制性要求,若有企業不愿執行還可以執行復合肥標準,這是生產企業一個表達自己產品特性的機會,標準的出臺更多的是為鼓勵行業發展創新,而新標準的正式版本要等國家出版社印刷出來后,才可在網上進行查閱或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購買查看。 據了解,此次參與標準的制定企業較多,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均參與其中。目前眾多行業標準在制定過程中都能看到企業參與的身影,一方面,眾人拾柴火焰高,企業的參與能夠代表基層發聲,使得標準制定的內容更接地氣;另一方面,企業發展在得到認可的同時,在運營過程中也多了一層約束和自律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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