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包裝回收是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突破口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9-30 9:30:00 |
我國農業資源環境“紅燈”頻閃,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刻不容緩。當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主要集中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化肥農藥減量、農膜回收等,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治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農藥包裝廢棄物危害大,但回收的操作性相對簡單,國內國外可資借鑒的經驗多,應當成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優先對象。 1 農藥包裝隨意丟棄危害大,但回收相對容易 1.1 農藥包裝比一般農業生產廢棄物環境危害更大 中國是最大的農藥消費國,伴隨著大量農藥的使用,農藥包裝的隨意丟棄也成為農村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近年來每年使用農藥超過180萬噸,以此估計農藥包裝數量超過30億。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調查顯示,62%的農戶會在稀釋農藥后隨手將空包裝扔在水體或農田周邊。與普通的農業生產廢棄物相比,農藥包裝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更大:一方面,包裝本身為塑料或玻璃制品,不易降解,對水體、土壤造成污染;另一方面,農藥包裝袋(瓶)中通常含有2%-5%的農藥,直接進入水體或土壤環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1.2 農藥包裝回收不影響農業生產,是當前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邊際成本最低的途徑之一 當前,治理面源污染成為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部分。然而,當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重點主要聚焦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化肥減量、農膜回收等領域。這些領域的污染治理固然重要,但是在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的總體目標下,一要考慮對農產品產量的影響(如化肥減量),二要考慮增加農業生產成本(如畜禽污染治理),這也是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繞不開的困境。而農藥包裝回收則不同,一方面,農藥包裝的回收發生在農業行為之后,不會影響農產品產量,甚至從長遠來看,由于田間環境的改善,將帶來農產品產量和質量的雙重提升;另一方面,農藥包裝回收的第一步就是讓農民不要隨手丟棄,將包裝集中起來,后續加以適當的安全處理,就能得到立竿見影的環境改善效果,而交回包裝并不增加農民的生產成本,后續的處理或處置程度可隨環保目標和體系的完善不斷提高要求,但首先要做到第一步。 因此,可以說,農藥包裝回收是當前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成本最低、操作最容易,見效最快的途徑之一。然而,在很長一段時間,該問題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近期的一些政策關注,也僅零星體現在一些部門的非主要工作中,亟待提升為國家意志。 2 國內外可資借鑒經驗多,回收模式多樣化 國際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開展了農藥包裝回收工作。德國早在1991年便頒布了《包裝—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條例》,該條例要求所有制造商都有法定義務回收再利用或再循環其生產的產品(包括農藥)包裝物。日本則把回收、利用、處置的義務和權利層層分解落實到商品及包裝材料整個周期的各個環節。比利時、法國等歐盟國家也陸續開展了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發展中國家中,巴西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率先開展了農藥包裝回收工作,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立法體系。危地馬拉也在1999年啟動了“農用化學品包裝的回收和處置”項目,并在后來納入到全國范圍的“整潔鄉村計劃”。巴西的農藥包裝回收率為世界最高,2011年就實現了94%的回收。法國為77%、加拿大為73%、波蘭為70%、德國為68%、西班牙為67%、危地馬拉60%、日本和英國為50%、美國為33%。 在我國,上海、浙江、廣西等地也開展了農藥包裝回收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總體上,經濟發達地區(如上海、浙江),主要由政府推動,地方財政基本覆蓋了農藥包裝回收及后續處理處置的全部費用;經濟欠發達地區(如廣西)則更多利用市場主體,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包裝的回收和處置費用由農藥企業承擔,而農藥企業通過有償回收,并輔之以配套的安全用藥培訓,獲得了農戶的信任和好評,其產品在當地的市場份額迅速擴大。相比較而言,廣西的模式更加具有持續性。由此可見,農藥包裝回收工作是否開展、以及回收效果如何,無關經濟是否發達。 農藥包裝回收工作涉及到農藥使用者、生產和經銷商、政府及第三方組織等主體,縱觀國際國內回收模式,在分工上大體是:政府提供相關政策并起到監管作用;農藥生產和流通商則應在遵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對包裝回收行為負主要責任;農戶有義務合法并盡量少地使用農藥,將空包裝交回;廢棄物處理機構應當避免包裝處理和處置帶來的二次污染;社會機構、非盈利組織可以參與到回收體系構建和回收服務的各個環節。 3 尊重現實把握趨勢,全面有序開展農藥包裝回收 下一步農藥包裝回收工作應當納入到農村生態文明的頂層設計之中,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農業面源污染、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各項工作的重要抓手,遵循政府推動、企業責任、農民交回、多方參與、無害處理的原則,盡快在全國有序有力地推開。 3.1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農藥企業為包裝回收的責任主體 在我國小農戶仍然為主要經營主體的背景下,“污染者付費原則”目前尚不太適用于農業環境保護領域,農藥包裝回收工作將更多地體現為生產者(即農藥生產企業)責任延伸。目前我國尚無任何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對農藥包裝回收做出要求,建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中明確農藥企業回收包裝的主體責任。將包裝回收作為市場準入條件,農藥企業可以自建回收體系,也可以向其他農藥企業或第三方購買包裝回收服務。此外,2015年4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試行)》的征求意見稿,但是一年多過去了,未見有進一步行動。建議盡快完善并通過生效。 3.2 將農藥包裝回收納入“十三五”各項工作 目前“十三五”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指導下,各類規劃正在陸續推出,要將農藥包裝回收納入到“十三五”相關規劃中。在有關規劃的編制和項目安排中,將農藥包裝回收作為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美麗鄉村建設等相關工作的重要抓手。 可以重點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墾區等垂直管理程度較高的地區試點示范;在其他地區,優先引導合作社、大戶、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組織化較高的主體,結合病蟲害統防統治進行包裝回收。 3.3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培育第三方回收 廣西的實踐已經證明,由企業來承擔回收的主體責任,是能夠取得多方(企業、農戶、政府)共贏的。接下來的配套政策要為市場主體參與包裝回收以及后續的處理處置工作創造激勵。隨著農業經營規模化的不斷提高,引導農藥生產企業使用大包裝,以便回收;結合農業發展新趨勢,引導成立植保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公司等新型主體,將農藥包裝回收與統防統治有機結合;鼓勵協會、非政府組織參與、監督農藥包裝的回收工作。 3.4認清現實,循序漸進 當前農藥包裝回收還面臨一些現實困難。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加上缺乏對農藥包裝規格、材料的規范,市場上小包裝盛行,許多粉劑包裝每袋不超過50g、水劑不超過100mL,10g或10mL以下的“迷你”包裝也十分常見。這給其收集、利用和處理帶來成本和技術上的重大障礙。當前,最重要的是把農藥包裝收上來,但不能急于一步到位和全國一盤棋。在包裝規格問題上,既要尊重現實,也要把握趨勢。短期內強推大包裝,有助于解決包裝回收問題,卻可能帶來更大的過度用藥問題。應當隨著規模化的不斷推進,有序引導農藥大包裝。在包裝規格、材料和清洗標準等問題尚未得到較好解決前,要求所有包裝都做到三重清洗并不現實,對包裝的清洗要求應當與包裝規格等問題同步、逐步解決,最終做到無害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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