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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農藥要被禁業10年?!看誰還敢造假?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10-19 16:44:00 |
“一個好的醫生惠澤一方百姓,一個好的經銷商同樣能幫助一方農民增產增收。農藥最后應該是由真正有能力的人來經營,并承擔相應的職責。”農業部藥檢所監督處處長劉紹仁在16日的全國農藥交流會上表示,在農藥監管上,經營監管已是最后一道防線。 劉紹仁認為,農藥的監管與管理是系統工程,不能只是從行業角度考慮,也應該上升到政府行為。 他指出,農藥市場監管方向,仍需根據法律授權,回到行業。不同監管部門依據法律做好工作。比如農業部重點是制定政策,做好農藥產品登記和安全管理,保證上市產品的安全;強化與地方政府重點工作對接,開展登記后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監測。省級政府主要工作在做好生產企業和試驗單位的監管。市、縣則主要監管經營者與使用者,做好經營管理、使用指導。 主要監管思路可分“放、管、扶”三方面。 “放”即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允許任何人申請農藥登記,鼓勵創新;開放委托加工、分裝,讓生產企業資源共享;允許已登記資料轉讓,有利于不具有競爭力的生產企業退出。而政府主要做的是嚴把源頭安全關,并強化政務公開,例如公布產品標準號和檢測方法。 “管”即是嚴管經營,完善監管機制,嚴懲違規者。需設立經營許可制度,解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經營農藥問題;做好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與農業生產的對接,發布限制使用農藥名錄,保證農藥有效安全。 “扶”即是強化服務指導。他指出,一個農藥經營者大概服務200-500個農戶,這是農業部門做不到的。農業部門要做的是扶持農藥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通過培訓提高經營者的素質。明確生產、經營、管理三者的責任,要求他們共同做好農民的農藥使用指導,特別是針對具體農作物整個生長季的組合技術。 “目前有大約50%的不合格的產品屬于添加隱性成分和不含有效成分。在法律上就是假農藥。”劉紹仁表示,現時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穩中有升,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原禁用農藥基本絕跡,目前監管工作的重點應放在查處非法生產、制假銷假窩點,這也是存在的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具體要怎么監管?劉紹仁提出了他的想法。 1、對企業、產品、手段、機制均實現差異化監管,集中力量打擊涉嫌嚴重違規的企業。 2、完善“農藥執法服務系統”,做好登記與監管數據對接,使得整個綜合執法體系均可利用執法服務系統的數據、查詢等功能,重點監管涉嫌違法企業及其產品,檢查違規項目。“它可以查詢添加特定成分大概會是哪些公司哪些產品,是查找問題農藥的眼睛。” 3、完善隱形成分監管技術。現在的技術可以在1-2個小時內,完成400多種農藥成分的檢測。同時收集違法企業的產品信息,組合檢測技術、植保技術與信息技術的聯動監管模式,完善數據庫。“我們每年也有購買產品數據,但沒有動用執法力量,而是由第三方來提供。因為他們的鄰居肯定知道他們生產的是什么東西。” 4、完善監管機制。改進監管結果公布方式,按生產企業不合格產品數量排序,使之更突出;針對突出問題發布專項信息;增加內部通報;組織打擊企業否認的產品,對于不承認的立刻下架;匯總公布否認產品信息;組織全國通查;結合可追溯管理制度去追查違規生產者,要求標簽上有合規的信息碼,而對應的經營者要有臺賬,能說清楚上下家。 5、嚴懲違規者。一旦發現制作假農藥,沒收生產的原材料和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銷售額10-20倍的罰金。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罰金;吊銷農藥登記證;吊銷企業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責任人禁業10年,期間不能從事農藥生產經營,不能被任何農藥生產經營企業雇傭,否則涉事企業會被責令關閉。 劉紹仁特別強調,政府應不過多插手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工作,企業能夠自主發展的盡量不要管理。例如企業兼并重組遇到的問題,很多不是簡單行政手段可以解決的,應該由企業自主并購,政府不應過多干涉。 另外要建立農作物藥害鑒定制度。“以后農民拿著購買的發票,拿著藥害鑒定的結論,可以通過政府協調或者民事訴訟解決藥害問題,避免糾紛擴大。”劉紹仁說,只有農藥經營者能力提高了,服務做好了,農產品質量才有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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