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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牌“藥肥”混入市場,為什么會引爆整個行業的關注?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12-24 9:26:00 |
近日,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市面上出現了很多雜牌子的“藥肥”產品,這些產品一般會以功能性肥料的身份出現,產品標識上也不體現農藥成分,只標記“有除草功能”“可殺蟲”等字樣,讓農民誤以為是肥料所起到的功效,極大的破壞了正常市場秩序。經過具體了解后發現,是一些沒有登記審批和生產許可的肥料廠家生產的無明確農藥成分標示的“擦邊球”產品。同時,這位業內人士也擔心,因為涉及到含有農藥成分,在安全使用上卻沒有明確說明,很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當前,藥肥產品因其同時具有農藥、肥料的雙重功效,在大力推行水、肥、藥一體化的今天得到業內認可,成為關注焦點,作為為我國農業生產提供便利的農資新生事物,藥肥產品廣闊的發展前景毋庸置疑,但尚有多重因素制約亟需多方達成共識,共同助力藥肥產業利好發展。 標準缺失引多方爭議 在開頭的事例中,反映出來當前我國藥肥產品所面臨的幾大問題:一是藥肥產品到底歸屬農藥和肥料哪個部門審批?二是監管需要哪些依據?三是藥肥的載體肥料需要何標準? 據了解,在藥肥產品的混配結構中,肥料的占比多達98%-99%,同時也將瓜分農藥20%、肥料30%的市場份額,這也是導致肥料企業和農藥企業對藥肥產品的登記歸屬存在爭議的原因。為此,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陳友權曾明確表示: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多項規定,生產農藥、肥料混配產品必須依法進行農藥登記,混入的肥料列入登記目錄的還必須同時進行肥料登記。 現在的藥肥產品在市面上流通,因為缺少標準約束,有很多企業將功能型肥料當成農藥或是藥肥產品當成功能型肥料、特種肥來進行宣傳,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不利于藥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而藥肥的產業標準也應由農業部來進行制定。 對于藥肥產品的成分標示和載體肥料的標準問題,廣東中迅農科股份有限公司肥料事業部總經理涂家國表示,目前,藥肥產品需要農藥部門進行登記審批,農藥成分可以通過農藥電子標簽實現可追溯,但是卻并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標注載體肥料的成分和含量,所以給很多無證的肥料企業留下可乘之機,對此,亟需出臺相關標準和監管政策,共同監督和保護藥肥產業的健康發展。 就目前我國的藥肥產業發展情況來看,標識規范缺失、載體肥料標準缺失、監管依據缺失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今年8月,在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牽頭指導下,藥肥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據悉,專委會的首要任務就是向相關部門提交和推進藥肥產業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建立產業、產品數據庫,推進產品聯合登記等措施,盡快讓藥肥產業發展步入正軌。 協同發展助產業升級 藥肥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因為產品涵蓋了農藥、肥料的雙重功效,如何處理好兩個產業之間的協作關系,共同助力藥肥產業發展成為業內人士重點探索的問題。 “主要的問題還是農藥和肥料企業之間的相互支持與協作,肥料企業因為沒有農藥的審批和許可證不能生產藥肥產品,而農藥企業生產藥肥則需要肥料企業提供原料,因為一直沒有找到融洽的合作方式和達成共識,農藥、肥料企業之間的合作總是小心翼翼,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藥肥的快速發展。”涂家國認為,藥肥本身就是兩個產業的融合,肥料產業在全國的產業布局和渠道下沉是優勢,農藥產業先進的工藝技術和安全使用經驗則是肥料企業所欠缺的。 廣西田園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營銷副總韋志軍認為,藥肥的適用范圍還有局限,藥肥有其特殊的用途,并非適用于所有的蟲草害或是達到完全的養分供給,所以針對農資行業只有促進作用而不是壟斷或是占領某一個產業的市場份額。韋志軍說:“一個產業的發展不能僅僅依靠幾家企業的努力,更多的企業進入這一領域帶來良性競爭,共同做大產業,給農民帶來實際收益,才是行業發展的健康之路。” “良好的市場競爭會帶動產業進步,利益至上難免催生‘黑心作坊’破壞市場秩序,讓產業發展重蹈覆轍,更不能因為農藥、化肥兩個產業的審批和許可涇渭分明,或是存在著兩個產業的利益爭奪而放棄一個朝陽產業的健康發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這樣告訴記者:“藥肥產業應該吸納更多的良心企業本著合力雙贏的協作精神,建立良好的競爭機制,引導藥肥產業良性循環,共同助力農資行業的轉型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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