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大亮點:《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2-9 14:52:00 |
路漫漫其修遠兮,2017年2月8日是一個值得中國農藥行業紀念的日子——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草案圍繞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是嚴格全過程管理。將原由多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解決重復監管、監管盲區并存的問題,對農藥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鼓勵減少農藥使用量,加強劇毒、高毒農藥監管。二是明確生產經營者對農藥安全和有效性負責,要求及時召回有嚴重危害或較大風險的農藥。三是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等違法行為通過提高罰款額度、列入“黑名單”等加大懲戒。 1997年5月8日,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2001年11月29日,國務院令第326號修訂,自2001年11月29日起實施。 2011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了《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2016年10月初,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指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農藥管理條例》于1997年5月頒布,新《農藥管理條例》從2010年開始修訂,歷經六載,昨天正式通過國務院審議。 據之前透露,除以上三個主要方向之外,新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還將對農藥登記制度、生產管理制度、假冒偽劣農藥定義、農藥廢棄物的回收等多個方面進行重大修訂。新的農藥管理條例頒布后將建立農藥廢棄物回收制度、假劣農藥和農藥廢棄物處置制度、建立農藥誠信檔案制度等,取消農藥臨時登記,允許新農藥研制者申請農藥登記,允許轉讓登記資料,取消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批準文件,將農藥生產企業核準改為農藥生產許可等。具體實施以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版本為準。 第三方評述 對于該草案的通過,業內人士蔡智文先生表示: 昨晚央視報道新農藥管理條例獲通過,這是引領行業規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網上一片叫好聲,但實際上對規范經營的企業是好事,對不規范經營的企業是利空。 目前仍在等待正式文件的下發,網上流傳的并非正式文本。 對農資經銷商來說,新條例出臺,將面臨幾個方面的變化: 1.需盡快了解政策、適應并按照政策要求來規范農藥經營行為。2.農藥歸口管理,在經營中可得到當地農業部門更專業的培訓和指導,減少需同時應對多部門查罰的管理亂象。3.經營責任加重。4.經營成本提高。5.未來部分不具研發、生產、經營實力的廠家將倒閉,上游廠家總體數量趨于下降,優質產品資源趨于集中,貨源逐步規范,不正規產品越來越少,減少了經營風險,靠經營不規范產品‘’發家致富‘’的時代已經過去。6.經營門檻提高。7.隨著登記證申請資格、登記資料可轉讓、國產藥異地分裝的放開,將激發農藥品種創新,新品種的增加將要求農資經銷商在接觸、推薦時需加強自身對產品的了解,加強農藥知識和應用技術的積累。8.技術營銷體現增值。9.農藥行業正式進入品牌營銷時代。 海南3年前已回復農藥批發、零售資質的經營許可和前置審批,實現產品溯源,控制批零商數量,使海南農藥亂象得到比較徹底的整治。我相信新農藥管理條例的出臺,農藥行業應可就此正本清源、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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