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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農藥管理法》的特點及指導農藥正確使用的有關問題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3-1 16:22:00 |
在日本對于農藥的銷售、使用成為全國性問題之際,修訂并實施了新的《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修訂后的10余年中,對于食用作物的農藥規范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法規中規定了農藥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的事項,并制訂了違反規定的處罰條例。 一是在日本《農藥管理法》中實施了農藥使用、銷售的指導員制度。在日本,農藥的使用和銷售必須要在指導員指導下進行。指導員須由農藥管理部門、農藥生產廠商等組織進行培訓,并必須獲得許可證書。據日本《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指導員及農藥使用者必須經過嚴格的相關普及和指導(第十二條~三);相關機構對農藥的使用進行系統指導,普及,這些機構應把指導和普及作為其日常活動,作為該機構的主要工作(第十二條~四)。對于農藥使用,在使用前必須熟讀、充分知悉該農藥使用規定,同時認真做好記錄,用戶應在指導員完全指導下使用藥劑。 不過,在日本,由于農村勞力大批流失,目前指導員的年齡偏大,缺乏后繼者。 對于所用農藥,使用者和指導員必須事先充分予以熟悉,了解該藥適用作物、使用方法,商家及生產者有責任進行現場指導。對于出售農藥的商家實現許可證制度,對銷售人員必須予以限制,實現嚴格考核,商店對農藥必須專買專賣,不可兼營其他商品。日本全國從事農藥銷售的商家達4,500家,任何商家不能另設分店,堅決堵住一家銷售店設立上百家分店或小賣部。 日本自實施新的管理法后,整個農藥市場秩序大為改觀,農藥商品的標簽等文字說明大為規范,特別是使用要點和注意事項均有明確表達。 當然就目前而言,新管理法實施后,仍出現一些問題。如對新農藥使用說明內容有時一些資料還不完善,有時有的指導員由于使用地點、時間、對象不同不能完全適應,難以全面指導,在制度上和技術上還有某些不足亟需盡快完善,竭力防止誤用,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每個經銷者、使用者真正了解所涉及的農藥。日本的這些做法對我國農藥管理是一個很好的借鑒。總之,自從實施該法后,農藥引起的事故大為減少。 民意調查顯示,新法規實施后,對農藥持懷疑態度的人群占比從之前的90%下降到60%,下降了30個百分點。 據調查,在商家中,文字表達不合格的比例為:醫藥品占0.7%、漂白劑占1.3%、農藥占0.6%。故而,對文字說明及表達,也是今后關注的方面。 農藥使用指導員和銷售許可證制是日本《農藥管理法》的兩大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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