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門檻提高,農藥經銷商們必須滿足這些硬杠杠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4-7 10:24:00 |
一直以來,我國農藥經營主體規模小、布局散、秩序亂,準入門檻較低,違規銷售假劣、禁用農藥現象較為普遍,對此,新版《農藥管理條例》取消了農藥經營主體僅限于供銷社、農技推廣站等過時規定,明確實施農藥經營許可制度。56個小時培訓經歷、30平米專用經營場所、建立采購銷售臺賬,如實記錄農藥經銷信息、利用互聯網經營農藥要有實體店……4月6日農業部公布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上述問題逐一進行了規定。經營門檻提高了,今后要想賣農藥,經銷商們必須滿足這些硬杠杠。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1.56小時的學習經歷 農藥經營者應具有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農藥; 2.30平米的專用經營場所 農藥經銷商應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專門經營場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 3.經銷商申請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經營負責人、經營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來源、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營許可證編號規則為農藥經許+(省份簡稱)+市縣代碼+順序號(4位數),經營許可證式樣由農業部統一制定。 4.互聯網經營農藥要有實體店 利用互聯網經營農藥的,應當設有實體店,并在互聯網上醒目標注其農藥經營許可證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禁止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 5.農藥經銷商不得加工、分裝農藥,不得在農藥中添加任何物質 農藥經營者經營假農藥、在農藥中添加物質,除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外,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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