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潛力巨大,誰來打開液體復混肥的枷鎖?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5-24 9:05:00 |
液體復混肥是我國肥料行業的新寵,市場潛力巨大。大規模推廣液體復混肥料是實現化肥零增長的重要舉措。現階段,液體復混肥成為多國農業的“寵兒”。據了解,美國液體肥料占總肥料的55%,擁有3000多家液體肥料加工廠,年消耗液體肥料1600多萬噸。法國、英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國都是應用液體肥料較多的國家。以色列田間幾乎100%使用液體復混肥料。 液體復混肥是水肥一體化的“好搭檔” 液體復混肥料是典型的節能環保產品,是水肥一體化技術的配套產品。液體復混肥料分清液肥料和懸浮肥料兩大類。營養元素作為溶質溶解于水中成為溶液的叫清液肥料,借助懸浮劑的作用將養分懸浮于水中的叫懸浮肥料。液體復混肥料具有諸多優點,如生產成本低,生產過程污染小甚至無污染;混合精確,質量一致;相比顆粒肥更容易調整配方,可結合測土配方施肥的數據提供更符合作物營養規律和土壤養分特性的配方肥;另外液體復混肥通常兌水施用,濃度安全,水將肥帶到根部,促進吸收,顯著提高養分利用率,比常規撒肥利用率要提高一倍以上。現有許多國家已經發展出適合液體肥料應用的整套模式,包括肥料配送、專業的施用設備和農化服務。但我國液體復混肥料占整個化肥的比例微乎其微,諸多條件限制使得液體肥發展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順利,過于嚴格的行業標準和繁瑣的登記程序是制約我國液體肥發展的障礙。 標準是制約發展的主因 我國的液體復混肥料在生產之前,必須到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肥料登記處登記。取得登記證后才能生產。登記依據的標準是農業行業標準NY1107-2010。這個標準中規定了液體復混肥大量元素養分含量大于等于500g/L,但現實中這一點很難做到。目前生產上用到的氮源有尿素和硝酸銨,磷源有磷酸一銨、磷酸二銨以及磷酸二氫鉀,鉀源有氯化鉀、硝酸鉀、硫酸鉀、磷酸二氫鉀等,這些無機鹽的溶解度都是有限的。同時,三者混配在一起還要考慮到低溫結晶的問題,在保證零度不結晶的情況下,最高清液型的液體復混肥的大量元素總和只有420g/L,達不到500g/L。定這個標準意味著在中國發展清液復混肥料很難。而清液肥料是自動化施肥的必然選擇,是自動吸肥,不用人工去攪拌溶解。 考慮到老標準的局限性,2013年工信部發布了水溶性肥料的化工行業標準HG/T4365-2012。從科學角度,這個化工行業標準更符合實際情況,是相對合理的。但是農業行政部門在液體復混肥料的登記時并不采用這個標準,而是堅持用農業行業標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 不作為特殊肥料登記是根本之策 據了解,目前個別企業生產的液體復合肥能夠達到標準,但這是采用磷酸和氫氧化鉀反應生成磷鉀母液再加尿素硝銨溶液作為原料生產的,這樣做成本很高。成本高則導致價格高,最終成為貴族肥料,影響銷量的同時很難大面積推廣使用。國外的液體肥料是以氮磷鉀為主的肥料,實際就是液體復混肥,是復混肥的一種形態,應該歸類到復混肥目錄進行管理。我國對復混肥的管理是依據復混肥的國家標準(GB15063-2009)在省級土肥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在復混肥料的國家標準中規定:“復混肥外觀為粒狀、條狀或片狀產品,無機械雜質。”液體復混肥外觀上是液體,不符合這條規定,因此液體復混肥不能當做復混肥進行登記管理。 未來,如果修改復混肥標準,刪除對肥料外觀的要求,重點強調養分含量,則液體復混肥就可歸類到復混肥目錄進行管理。歸到復混肥管理后,液體復混肥也可以做低中高濃度的產品,而目前的登記標準只能生產高濃度的產品。更改復混肥的標準,承認“液體復混肥”是復混肥的一種形態,按照復混肥登記,而不要作為特殊肥料登記,這是解決目前液體復混肥料困境的根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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