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逐步推行農藥登記后安全管理理念,分批啟動農藥再評價工作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6-23 10:18:00 |
近年來,為進一步加強已登記農藥的安全性管理,在借鑒其他國家農藥管理經驗和結合我國國情的同時,我國逐步推行農藥登記后安全管理理念,分批啟動了部分風險農藥的再評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F將部分發達國家或地區農藥再評價進展情況及我國近年來農藥品種再評價登記情況作簡要介紹,以供讀者參考。 1、部分發達國家或地區農藥再評價進展情況 1.1 美國 美國1988年修訂《聯邦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法》(FIFRA),建立農藥再評價制度。依據該法規定,美國自1990年起,對1984年11月1日以前取得登記的1,150個有效成分(包括消毒劑)開展再登記工作,最終保留登記了384類,占再登記品種總數的63%,撤銷登記229類,占37%。 1996年美國頒布《食品質量保護法》(the FoodQuality Protection Act),并據此再次修訂《聯邦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法》,規定對所有登記農藥進行周期性再評價,期限為15年,自此建立了15年為周期的農藥再登記制度。再評價決定(RED)分為撤銷、限制、修訂或繼續使用4種情況。 1.2 歐盟 歐盟1991年頒布指令91/414/EEC,規定已登記的有效成分的登記有限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到期須申請再登記。自1993年起,歐盟對市場上近1,000個有效成分進行重新評價,2009年3月完成了再評價,結果是大約250種有效成分即26%的農藥再次獲得登記,67%的農藥因沒有企業申請、資料不完整或企業主動撤回等原因而退出了市場,而約70種有效成分即7%的農藥則因不符合安全性要求而被淘汰。 2009年12月,歐盟頒布條例(EC)1107/2009,替代原指令91/414/EEC,規定將再登記周期調整為15年,自此也建立了15年為周期的再評價制度。同時登記管理引入比較評估和產品替代政策,即如果存在更安全的替代品,原有效成分產品就可能不予批準。 1.3 加拿大 加拿大2006年修訂《有害生物產品法》(PestControlProducts Act),也建立了15年為周期的再評價制度,在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安全和淘汰落后農藥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2、我國農藥再評價登記開展情況 我國農藥再評價登記工作正處于起步階段,現行法規中僅在《農藥管理條例》第35條有所體現,該條規定,“經登記的農藥,在登記有效期內發現對農業、林業、人畜安全、生態環境有嚴重危害的,經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限制使用或者撤銷登記”。由于法規中未制定嚴格的再評價管理措施,農藥企業主動適應和參與再評價工作的愿望或意識不強,對開展再評價的重要性還認識不足。 為加強已登記農藥的安全性管理,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自2013年起組建農藥再評價專門機構,具體承擔再評價法規體系建立和對已登記農藥的再評價工作。經過幾年的工作,組織起草了《農藥再評價技術規范》、《農藥登記后風險監測方法》等規范文件。在農藥使用風險監測方面也得到加強,據統計,已發現785例農藥安全風險事件,包括農藥抗性、作物安全、殘留、環境和職業健康等方面問題,涉及137種有效成分的600多個農藥產品。并對有關風險農藥開展了再評價工作,現簡要介紹我國近年來農藥品種再評價開展情況。 2.1 已出臺公告的農藥品種 2.1.1 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 這3種農藥均屬磺酰脲類長殘效除草劑,易對后茬作物產生藥害,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造成較大損害。2013年12月,農業部頒布2032號公告,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單劑和甲磺隆單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復配制劑和甲磺隆復配制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2.1.2 福美胂和福美甲胂 這2種農藥均為有機砷類殺菌劑,有機砷類農藥對人和環境具有較高的風險,為此,2013年12月,農業部頒布2032號公告,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農藥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2.1.3 毒死蜱和三唑磷 多年的殘留例行監測結果表明,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后引起殘留超標的現象十分普遍,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13年12月,農業部頒布2032號公告,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銷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記,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2.1.4 殺撲磷 2015年4月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規定“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等作物”,殺撲磷為高毒農藥,用于防治柑橘樹介殼蟲不符合上述規定。為此,2015年9月,農業部頒布2289號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銷殺撲磷用于防治柑橘樹介殼蟲的登記,由于殺撲磷僅用于柑橘樹上登記,意味著殺撲磷在我國也被全面禁用。涉及40家企業49個產品。 2.1.5 氯化苦和溴甲烷 2015年4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等作物”,溴甲烷和氯化苦均為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等作物不符合上述規定。2015年9月,農業部頒布2289號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銷溴甲烷和氯化苦在蔬菜等作物上的登記,僅保留用于土壤熏蒸的登記。用于草莓、生姜、茄子、甜瓜、糧食、種子、食品及倉儲滅鼠等的登記均被撤銷。涉及4家企業5個產品。 2.1.6 氟苯蟲酰胺 對大型溞等劇毒,易引起水生生態系統破壞,經開展監測和高級環境風險評估表明,氟苯蟲酰胺對部分水生生物風險不可接受。2016年9月,農業部頒布2445號公告,撤銷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上使用。涉及5家企業10個產品。 2.1.7 2,4-滴丁酯 經開展風險監測與安全評價項目和相關驗證試驗表明,2,4-滴丁酯對鄰近作物極易產生藥害。且各地反映的藥害事故較多,農民損失嚴重,相關替代藥劑也比較充足。2016年9月,農業部頒布2445號公告,不再批準2,4-滴丁酯的登記,也不再批準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涉及69家企業164個產品。 2.1.8 磷化鋁 鑒于磷化鋁易引起人畜中毒或死亡事件,自2013年即開展再評價調研工作,2016年9月,農業部頒布2445號公告,要求生產磷化鋁農藥產品應當采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泄。內包裝應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內、外包裝均應標注高毒標識及“人畜居住場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項。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涉及20家企業31個產品。 2.1.9 三氯殺螨醇 三氯殺螨醇被列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議名單,為保障環境安全,2016年9月,農業部頒布2445號公告,撤銷三氯殺螨醇的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螨醇的銷售和使用。涉及29家企業32個產品。 2.1.10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和克百威等高毒農藥在甘蔗上使用,與新《食品安全法》關于“禁止劇毒、高毒農藥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藥材等作物上使用”的規定不符。2016年9月,農業部頒布2445號公告,撤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的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上使用。 2.1.11 百草枯 百草枯無特效解毒藥,水劑產品一旦吞食或誤服,導致極高的死亡率。隨著百草枯使用量的擴大,每年因百草枯誤服或自殺而導致死亡的人數有增無減,已成為引起農村社會問題的罪魁禍首。2012年4月,農業部等頒布1745號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產品的登記和生產許可,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的銷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劑被禁用后,但其吸入毒性極高,屬劇毒級,對生產工人和施藥者仍存極高的職業健康危害,為保障人體生命安全和健康,2016年9月,農業部再頒布2445號公告,決定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保留母藥生產企業產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2.2 擬建議采取管理措施的農藥品種 2.2.1 樂果、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 多年殘留例行監測結果表明,蔬菜中氧樂果、克百威和甲胺磷等高毒農藥時常被檢出,為摸清引起高毒農藥在蔬菜中被檢出或超標的原因,經2016年上半年開展的殘留驗證試驗表明,蔬菜上施用樂果、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農藥后,普遍引起氧樂果、克百威或甲胺磷等高毒農藥在蔬菜中被檢出或超標問題。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八屆19次會議審議,不再批準樂果、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記和續展登記。 2.2.2 硫丹和溴甲烷 硫丹作為有機氯農藥,已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禁止全球范圍內生產和使用。環保部等12部委聯合發布公告(〔2014〕21號)規定,自2014年3月26日起,禁止硫丹除用于防治棉花棉鈴蟲、煙草煙青蟲生產和使用外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對于特定豁免用途的,應抓緊研發替代品,確;砻獾狡谇叭刻蕴。我國已加入該公約,按公約要求,計劃豁免硫丹的上述農業用途至2019年3月26日止。 溴甲烷已列入《蒙特利爾國際公約》管控范圍,我國已加入該公約。根據聯合國蒙特利爾多邊基金執委會(MFMP)、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批準的《中國消費行業甲基溴(即溴甲烷,下同)整體淘汰計劃(Ⅰ期)》中“農業行業甲基溴淘汰工作”及環保部和農業部簽署的《關于淘汰甲基溴行業計劃(農業)執行和管理備忘錄》的要求,我國自2015年1月1日全面禁止甲基溴生產和施用。2015年因農業生產需要,我國申請了114噸溴甲烷取代豁免,豁免為每年申請,最終豁免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公約要求,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八屆19次會議審議,將對硫丹產品登記證的有效期統一變更至2019年3月26日止,對溴甲烷產品登記證的有效期變更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2.3 葉枯唑 自2013年起,開始對葉枯唑開展再評價,由于毒理學試驗資料不完善,安全風險存在隱患和不確定性,經評估論證,暫停批準葉枯唑的新增登記和續展登記。涉及10家企業的10個產品。 2.3 正在開展再評價研究的農藥品種 2.3.1 新煙堿類農藥 由于新煙堿類農藥對傳粉昆蟲如蜜蜂的種群可能存在嚴重影響,正與相關單位協作,共同開展新煙堿類農藥對蜜蜂慢性和迷向影響的試驗研究。新煙堿類農藥包括吡蟲啉、噻蟲嗪、噻蟲胺、噻蟲啉、啶蟲脒、烯啶蟲胺、呋蟲胺、氯噻啉、哌蟲啶等。 2.3.2 克百威 由于對鳥類的風險和危害較高,目前正在開展相關監測及調研工作,進一步明確克百威種衣劑等產品對鳥類的危害情況。 2.3.3 氟蟲腈 殘留例行監測結果表明,氟蟲腈在蔬菜中檢出率較高,氟蟲腈衛生用懸浮劑和種子處理劑違規使用的反映較多,目前正在開展相關調研和再評價工作。 2.3.4 五氯硝基苯 屬取代苯類殺菌劑,用于多種作物的土壤和種子消毒處理。五氯硝基苯在環境中降解緩慢,殘效期長,使用量大,對哺乳動物可能存在慢性毒性作用,已先后被瑞典、奧地利、德國等國家禁用。為摸清五氯硝基苯使用風險,目前已開展相關研究和再評價工作。 2.3.5 多菌靈等8個品種 全國農藥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多菌靈、三唑磷、吡蟲啉、莠去津、混滅威、速滅威、甲草胺、乙草胺等8種農藥在毒性、殘留或環境安全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或具較高的風險不確定性,2016年已啟動這8種農藥的再評價研究。目前已開展對相關風險信息確認、再評價方案論證等工作。 今后將進一步借鑒發達國家管理經驗,完善再評價法規體系建設,逐步形成由企業承擔登記農藥再評價任務的責任機制,解決目前主要由政府財政承擔農藥風險監測和再評價經費有限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再評價工作質量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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