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農藥管理條例》的出臺實施,最近一連串與農藥登記、生產、銷售、經營、使用有關的有關政策相繼揭開面紗,目前一些企業面臨登記證即將到期了,但是續展登記取消了,企業怎么辦?是不是要等有關部門通知再辦理相關手續?
《條例》規定農藥登記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后,登記證所有人需要繼續生產農藥或向中國出口農藥的,應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申請延續。也就是說取消臨時登記、分裝登記和續展登記,確有其事。一方面,有關部門關于續展登記的申請目前依舊正在審理中,有了新變化相信有關部門會及時通知,大家也不必要過于驚慌。另一方面,在最新發布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征求意見稿)》中隨即出現了一個新概念叫“登記延續”,是指對已登記農藥產品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延續其登記有效狀態的過程。
且《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征求意見稿)》中闡述的登記延續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農藥登記延續申請表、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農藥登記證復印件、最新備案的產品質量標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綜合性報告、農業部規定的其他資料。目前,大多企業所認識的產品續展登記的要求總體上呈現穩中有變的趨勢(變化跟緊當前的政策)。相比以往續展登記的要求,新要求征求意見稿與時俱進的去除了對分裝續展登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