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禁用高毒農藥21種,但這20種高毒農藥還允許使用!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7-15 9:11:00 |
如何避免高毒農藥誤用亂用、減少人畜家禽中毒、降低農產品質量和環境安全風險,始終是各級農藥相關部門努力的方向和責任所在。為進一步優化產品結構,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自本世紀初開始,我國高毒農藥禁用力度加大,淘汰進程加快。經過近20年的努力,高毒農藥比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原來占比60%左右下降到目前3%左右,產品低毒化效果顯著,農藥結構更趨合理,中毒死亡和食品安全問題迅速緩解。 我國對高毒農藥管理的規定 我國最早高毒農藥使用管理出現在1982年農業部、衛生部聯合頒布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文件中,規定“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不準用于防治衛生害蟲”。在1997年5月8日頒布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中再次明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更加嚴格了高劇毒農藥的政策要求,規定“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可見,高毒農藥管理越來越嚴。我國對高毒農藥的管理突出對高毒有效成分的管理,而不是依據不同制劑的毒性級別區別管理,這從我國對高毒農藥管理相關規定及多年來的高毒農藥禁限用公告中不難得出佐證。 國外對高毒農藥管理與我國有所不同,無“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特別政策規定。美國依據使用中對環境和施藥者的潛在危害,將農藥分成限制使用農藥(RUPs)和常規農藥(unclassified)兩類,限制使用農藥又分為產品限制和用途限制兩種情形,均要求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施用,目前限制使用農藥產品有900多個。高毒農藥在美國制定殘留限量后也可用于蔬菜等作物,如滅多威在多種蔬菜和園藝作物上使用。 我國已禁用的高毒農藥達21種 2002年5月,農業部發布第199號公告,禁止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5種高毒農藥用作殺鼠劑。這5種農藥從未在我國取得農藥登記,但由于當時非法生產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農業部據此出臺公告。 2003年4月,農業部發布第274號公告,撤銷了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登記。 2011年6月,農業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第1586號公告,進一步撤銷了特丁硫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等10種高毒農藥登記。 2015年9月,農業部頒布了第2289號公告,又撤銷了殺撲磷在柑橘樹上的登記,由于殺撲磷僅在柑橘樹上取得登記,意味著我國全面禁用殺撲磷。 至此,我國已被禁用的高毒農藥達21種。為適應加入相關國際公約的要求,我國還將在2~3年內禁用硫丹和溴甲烷2種高毒農藥。 我國允許使用的高毒農藥有20種 根據現有資料及相關登記信息,我國仍在登記使用的高毒農藥有20種,其中化學農藥12種,生物源農藥2種,殺鼠劑6種。 12種高毒化學農藥。為實現加快高毒農藥淘汰的目標,近年來不僅禁用高毒農藥步伐明顯加快,被繼續保留的高毒農藥也大大削減了使用范圍,高毒農藥的新增登記也被停止了。現有高毒農藥的使用范圍主要集中于地下害蟲或抗性害蟲等難防作物害蟲的防治上。現有12種高毒化學農藥的登記使用范圍(表1)。 根據潛在的使用風險、生產使用量及可替代產品等情況,結合可能被替代的趨勢,現依次介紹如下: 被列入國際公約管控的溴甲烷和硫丹。 溴甲烷,又稱溴代甲烷或甲基溴,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能高效、廣譜地殺滅各種有害生物。20世紀90年代起,世界各國政府出于安全考慮趨于停止使用這種薰蒸劑,根據《蒙特利爾議定書》(哥本哈根修正案),發達國家于2005年停止使用,發展中國家于2015 年淘汰。按《蒙特利爾國際公約》要求,我國溴甲烷的農業用途將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據調查,溴甲烷年產量3 061噸,出口350噸,國內使用量83噸。在美國溴甲烷用于種植前土壤熏蒸、收獲農產品熏蒸及建筑物熏蒸。歐盟于2008年禁用。澳大利亞僅用于土壤熏蒸。 硫丹是一種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的殺蟲殺螨劑,無內吸性。作為有機氯化合物,由于生物蓄積性和內分泌干擾作用,已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即POPs公約)管控范圍,禁止在全球范圍制造和使用。根據公約要求,我國硫丹的登記用途將于2019年3月26日停止。在我國硫丹原藥企業有2家,制劑產品31個。調查顯示,硫丹原藥年產量720 噸(折百),制劑2 283噸,出口804噸,國內使用量367噸。硫丹在50多個國家已被禁止使用,包括歐盟、一些亞洲和西非國家。但在其他許多國家仍被廣泛應用,包括印度,巴西和澳大利亞。美國于2016年3月31日取消登記。歐盟于2005年禁用。 涕滅威,涕滅威又名鐵滅克(Temik),是一種氨基甲酸酯類殺蟲、殺螨、殺線蟲劑,為目前商業化農藥中毒性最高的品種。在我國涕滅威僅有1家企業生產,生產80%原藥和5%顆粒劑。據2015年組織的調查,涕滅威原藥產量180噸(折百),制劑3 345噸,出口144噸,國內使用量428噸。在美國用于棉花、花生、大豆、甜菜、馬鈴薯等;歐盟于2003年禁用;澳大利亞于1995年11月10日禁用。 滅線磷。滅線磷為具有觸殺作用而無內吸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類殺線蟲劑。在我國滅線磷原藥企業有4家,制劑產品15個。據2015年組織的調查顯示,滅線磷原藥產量565噸(折百),制劑4 360噸,出口948噸,國內使用量196噸。滅線磷在美國仍可用于多種作物;在歐盟用于馬鈴薯;澳大利亞于2010年6月30日被禁用。 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種廣譜殺蟲、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和殺卵作用。在我國水胺硫磷原藥企業有2家,制劑產品32個。據2015年組織的調查,水胺硫磷原藥產量1 416噸(折百),制劑1 561噸,無出口貿易,國內使用量1 180噸。水胺硫磷未在歐盟取得登記。在美國和澳大利亞也無登記信息。 甲拌磷。甲拌磷是二硫代磷酸酯類內吸殺蟲、殺螨劑,具胃毒、觸殺和熏蒸作用。在我國甲拌磷原藥企業有2家,制劑產品73個。2015年組織的調查顯示,甲拌磷原藥產量1 799 噸(折百),制劑38 319噸,出口418噸,國內使用量5 355噸。在美國,甲拌磷在豆類、谷物、棉花、花生、馬鈴薯、甜菜、玉米、甘蔗、育種蘿卜等作物上取得登記。歐盟于2002年11月30日被禁用。澳大利亞可用于棉花、蔬菜、花卉。馬來西亞已禁用。 甲基異柳磷。甲基異柳磷是一種土壤殺蟲劑,對害蟲具有較強的觸殺和胃毒作用。在我國,甲基異柳磷原藥企業有2家,制劑產品36個。調查顯示,甲基異柳磷原藥年產量534噸(折百),制劑3 883噸,無出口貿易,國內使用量1 211噸。甲基異柳磷在歐盟未曾取得登記。在美國和澳大利亞無登記信息。 克百威。克百威又名 呋喃丹,是一種氨基甲酸酯類廣譜性殺蟲、殺線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在我國,克百威原藥企業有8家,制劑產品176個。調查顯示,克百威原藥產量7 359 噸(折百),制劑53 312噸,出口938噸,國內使用量12438噸。在美國,于2009年12月31日撤銷登記;歐盟于2007年6月13日起被禁用。澳大利亞僅允許用于線蟲防治。 氧樂果。氧樂果為廣譜性殺蟲、殺螨劑,具有較強的內吸、觸殺和胃毒作用。在我國氧樂果原藥企業有4家,制劑產品126個。調查顯示,氧樂果原藥年產量3 033噸(折百),制劑15 643噸,出口255噸,國內使用量4628噸。氧樂果在美國未取得登記;歐盟于2002年被禁用;澳大利亞在飼草、谷物、油料、豆類作物上的取得登記。 滅多威。滅多威是內吸性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滲透力強,也有一定的殺卵效果。在我國滅多威原藥企業11家,制劑產品160個。調查顯示,滅多威原藥年產量7 386噸(折百),制劑5 519噸,出口1 320噸,國內使用量515噸。在美國,滅多威的登記作物有大田、蔬菜、果樹、草坪。歐盟用于黃瓜、南瓜、番茄、茄子(南歐)。澳大利亞用于豆類作物、棉花、蔬菜、藍莓、蘋果、柑橘等多種作物。 磷化鋁。磷化鋁是一種分子式為AlP的化學物質,由紅磷和鋁粉燃燒而得。遇潮濕空氣或水即釋放有毒的磷化氫氣體(磷化氫氣體屬易燃易爆危險品),熏殺各種倉貯害蟲。在我國磷化鋁原藥企業有7家,制劑產品24個。調查顯示,磷化鋁原藥年產量2 222噸,制劑10 781噸,出口4898噸,國內使用量501噸。磷化鋁在美國、歐盟和澳大利亞均用于儲糧。 氯化苦。氯化苦是一種高效且具警戒性的農藥,國內外廣泛應用作糧食、木材和土壤的熏蒸制。在我國氯化苦僅有1家企業生產,產品為99.5%液劑。據調查,氯化苦年產量3 700噸,出口2 000噸,國內使用量1 600噸。在美國氯化苦用于土壤熏蒸、木材防腐。歐盟于2012年6月23日被禁用。澳大利亞可用于大田、蔬菜、果樹等的土壤處理。 滅多威在作物體內和環境中分解比較迅速,農藥殘留相對較輕。磷化鋁和氯化苦主要通過熏蒸作用而殺蟲,農作物殘留也十分輕微或無殘留危害。因而在尚無更好替代產品可用的情況下,這些高毒農藥的使用壽命將會維持更長的時間。 2種高毒生物源農藥 盡管阿維菌素和煙堿被廣泛用于蔬菜或瓜果類等作物,但由于原藥毒性均屬于高毒級,按我國農藥毒性分級標準,也應歸屬為高毒農藥類。 阿維菌素為通過生物發酵過程而獲得的大環內酯雙糖類化合物,因其活性高,用量少,殘留低等特點,在國內外被廣泛用于蔬菜、瓜果類等作物。我國阿維菌素生產企業較多,原藥企業29家,制劑產品1 590個。 煙堿為煙草中提取的一種生物殺蟲成分,俗稱尼古丁,為植物源農藥,也主要應用于蔬菜類作物蟲害的防治。原藥企業1家,制劑產品6個。 由于阿維菌素和煙堿來源于生物,與常規高毒化學農藥有較大區別,普遍認為,阿維菌素和煙堿等來源于生物的高毒農藥,不適用于已制定的高毒農藥相關規定,應在登記、運輸、存貯、使用和執法等方面與常規高毒化學農藥有所不同。 6種高毒殺鼠劑 目前我國處于登記狀態的高毒殺鼠劑共有6種,分別為溴敵隆、溴鼠靈、殺鼠靈、殺鼠醚、敵鼠鈉鹽、C型肉毒梭菌毒素。 殺鼠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產品毒性多為高毒,中等毒或低毒殺鼠劑品種較少,因此高毒殺鼠劑不宜過早列入淘汰范圍,不能簡單限制新增高毒殺鼠劑的登記,需廣泛征詢社會意見,提高殺鼠劑專業化管理水平。 高毒農藥含義與加強管理的建議 隨著高毒農藥管理更加法制化和專業化,今后在經營、運輸、存貯、使用等環節還將實施更嚴格更具體的管控措施。許多地區已實施了高毒農藥可追溯電子監管平臺、定點經營管理、實名制購買和專業機構施藥等措施,有的企業產品還實施電子二維碼措施,可全程追溯。 隨著高毒農藥管理深入推進,廣大基層工作人員也會遇到一些困惑,對高毒農藥作高毒有效成分理解,還是高毒產品理解,會有不同的分歧與爭論。多數專家認為,高毒農藥不應局限于高毒產品的理解,應是指原藥登記毒性為高毒的農藥有效成分,包括該有效成分的原藥及所有含這種有效成分的各種制劑。農藥原藥毒性被確定為高毒后,即使被加工成含量較低的制劑為中等毒或低毒,也應按高毒農藥管理,適用于高毒農藥管理相關政策和規定。但是,也有個別專家將高毒農藥理解為高毒農藥產品,即按制劑毒性判定是否列入高毒農藥管理范疇。如,有的地區可能出于謹慎或方便操作考慮,將這種狹義的理解寫入地方性管理法規,如某地區《禁用限用劇毒高毒農藥條例》中規定,“劇毒、高毒農藥,是指農藥登記毒性為劇毒、高毒的單劑或復配制劑”。這種措施對不同企業產品會有失公允,也不利于高毒農藥有效監管和合理使用。 為避免理解歧義,有必要通過適當形式將高毒農藥含義明確下來,或以列名單方式公告高毒農藥名單。這不僅有利于各級管理部門對高毒農藥的統一監管和使用指導,也有利于解決相關法規落實不銜接的問題。如阿維菌素、煙堿是否按高毒農藥管理,經營使用是否受嚴格限制,違規使用或殘留超標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處罰等存較大爭議和困惑。 現有農藥品種哪些屬于高毒農藥,不同專家因不同經驗也有不同的理解和結果。一是生物學試驗常常存有誤差,對某種農藥毒性數據而言,有的企業產品為49.5mg/kg,有的為50.5mg/kg,高毒與中等毒的分界點為50mg/kg,因而,該農藥是否應劃歸高毒農藥常起爭議,也是引起產品毒性級別變動的客觀原因。二是原藥由多家企業生產,因工藝和原材料等原因毒性結果也有差異,如魚藤酮、七氟甲醚菊酯,有的產品是高毒,有的為中等毒,不同企業不同的試驗結果,而最終是否算作高毒農藥,缺乏權威認定。有文獻表明狼毒素對牛羊毒性高,但生產企業的毒性結果為低毒。公開資料顯示,有的產品最初登記時為高毒,后又變為中等毒,如膽鈣化醇。三是制劑配方不同,相同含量制劑也因試驗數據等不同而出現多種毒性級別共存的現象,如3%克百威顆粒劑,有的企業產品是高毒,有的為中等毒,還有的是低毒。因此,有必要完善高毒農藥判定標準和相關確定程序,進一步理順、規范產品毒性級別,從而讓高毒農藥各環節的管理變得更科學、更嚴格、更有效,使其合理使用達到最佳、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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