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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這七個問題你搞明白了么?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8-30 10:39:00 |
最近,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農藥行政許可證書樣式》的通知,標志啟動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審核工作。對于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去哪兒參加56學時的學習? 答:《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申領經營許可證要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 這里要明確的:一是培訓不一定免費。二是教育培訓機構應該有資質。目前,有三類教育培訓資質,即教育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學歷學位證明;勞動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再教育證明證書;工商部門發的營業執照,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機構。 例如,農業廣播學校是第一類,未取得相關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的,可以利用農廣校培訓。目前農廣校基本沒有招生,主要開展財政扶持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比如,山東每年安排資金幾億元,由省農業廳科技處主管,下達任務,制定教學計劃,如果配合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實施,計劃中包含對農資營銷人員的培訓,就基本實現了免費培訓。 二、《農藥經營許可證》由誰核發? 答:按照《辦法》,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縣以上農藥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除限制農藥以外的農藥的經營行政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不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第二,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方案”對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人飲用水源地等可以禁止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確實需要使用的,并逐步提供統一用藥服務。 三、跨區域經營農藥怎么辦? 答:一是農藥經營備案只是縣一級農業主管部門,省、市農業主管部門不得備案。二是由省一級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只是在本行政區域有效,如果在另外一個省經營農藥,就必須到該省再去辦理農藥經營許可,不可以備案經營。三是省、市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到縣里去經營,都需要在該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在一個縣辦理的農藥經營許可,不得在其他縣備案。同理,在一個市辦理的經營許可證,不得在該市管轄行政區域范圍以外的縣去備案。四是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依法申請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在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農業部門備案。 四、暫不具備領證條件的怎么辦? 答: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該《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到2018年7月31止。 五、之前領到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還有效嗎? 答:有的省、市一直保持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制度,即在《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這里要特別注意的不是延續,而是重新申請。 六、去哪兒買可追溯電子信息識別設備? 答:目前,大多數農藥經營者還不具備,需要購置,可以給經營者提供相關產品的供應信息,全縣統一軟件,便于數據傳輸和監管。 七、植保站、農技站還能賣農藥嗎? 答: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業部門不準參與農藥生產、經營活動。所以,要對還在經營農藥的單位或掛靠單位與農業主管部門,或者下屬的單位完全脫鉤。農業部門的人員不得參與農藥生產、經營,只要與農業部門有資金、人員、設施等關系的,不得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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