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兩大標準“掐架”:農資企業該聽誰的?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9-15 9:03:00 |
過去的四年,由兩個部門各自推出的兩套水溶肥標準,飽受行業爭議,一度被專家詬病“限制了這個新興行業的發展”。 同一類型的產品,有著兩套乃至多套標準進行規范和約束,并不奇怪。但問題是,這兩套水溶肥標準在關鍵指標上“掐架”,企業無所適從。 “標準之爭”的焦點落在氮磷鉀總含量上。根據農業部制定的標準,大量元素液體水溶肥(以下稱液體肥)的氮磷鉀總含量必須在500克/升(g/L)以上;工信部制定的化工行業標準則將這一指標降低到30%(相當于400g/L)。 對于液體肥而言,500g/L在技術上是一個很難完成的任務。可是,這并不意味著生產企業就可以改用工信部的標準。因為無法確定,執法部門抽檢時會采用哪套標準。 面對水肥一體化興起,以及由此帶來的井噴式水溶肥需求,標準的短板亟待克服。顯然,政府部門也已注意到這一掣肘水溶肥行業的“標準之爭”。8月24日,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副司長潘愛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標準本身是動態的,會隨著技術進步不斷做出調整,達成一致只是時間問題。 質疑:500g/L有何必要? 兩套標準,一先一后。 2011年,農業部發布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農業行業標準,其中規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兩類液體型產品的氮磷鉀含量之和(N+P2O5+K2O),必須≥500g/L。 隨后,工信部在2013年發布了《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業標準》(HG/T 4365-2012)。這套標準從生產層面對農業部標準進行了“糾偏”,規定液體型大量元素水溶肥的總養分(總N+水溶性P2O5+K2O)之和≥30%即可(約為400g/L)。 這一數字上的變動,備受業界推崇。華南農業大學教授張承林是國內水溶肥行業的權威之一。他說,同是水溶肥,在固態情況下,滿足500g/L的含量完全可以做到,但在液態下,要達到同樣的含量,技術難度太大。農業部的標準似乎沒有注意到這一重大差別。 針對液體水溶肥在常規情況下能達到的含量極值,張承林進行過嚴謹的試驗。結果表明,在實驗室常溫、保證零度不結晶的情況下,利用氮磷鉀三種原料配制出含量最高的清液型液體水溶肥,其大量元素總和只有420g/L。“要達到500g/L非常困難。”他說。 張承林介紹,液體肥的氮磷鉀含量要達到500g/L,只能用磷酸、氫氧化鉀等特殊原料生產,但氫氧化鉀非常昂貴,這樣會導致液體肥推廣普及難度很大。 對于兩標準出現的指標差異,參與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業標準制定的一位業內人士指出,農業部標準中有些指標是一些專家在理論上得出的結論,而沒有將理論聯系到實際。 工藝上的難度是其一,讓企業和科研界困惑的還有:設置500g/L這樣高的指標真有必要嗎? 據公開報道,在2015年12月于濟南召開的一次水溶肥發展研討會上,張承林指出,大量元素水溶肥氮磷鉀總養分≥50%的規定已經不適合當前水溶肥發展,建議降低或取消養分含量的規定,給多功能水溶肥提供發展空間。 同樣在這次會上,新疆慧爾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岳繼生也表示,從水溶肥的施用特點來看,以“少食多餐”為主,設置養分含量太高沒有意義。 事實上,除了氮磷鉀含量上的矛盾,還有另一個重要指標:水不溶物。在這一點上,兩套標準也是大相徑庭。農業部的標準規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水不溶物小于5%即可,工信部的標準則將這一指標提高到小于0.5%。 孰優孰劣,尚未有共識。有企業表示,農業部對水不溶物的要求雖然更好操作,但確實太低,實際應用中,會導致一些標注為水溶性的復合肥料根本無法用于水肥一體化滴灌系統,造成堵管。 另一方針鋒相對。有企業指出,如果將水不溶物要求提高,最終導致使用成本增加,現在中國的滴灌面積還沒有達到很大的覆蓋面,大部分地區并不需要水不溶物要求那么嚴格的產品。 犯難:兩個標準無法兼顧 雖然質疑聲時有所聞,但在標準未統一之前,現行的兩套標準仍然并行不悖、同樣有效。 犯難的是企業。對他們而言,要邁的第一道關是登記。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在中國生產的肥料必須要去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申請登記,獲得登記證后才能進入市場銷售。對于以氮磷鉀為主要養分的水溶肥料,目前登記的依據(或標準)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農業行業標準,而不是化工行業標準。 “明知道這個指標不合理,卻只能去執行,據我了解,有些企業甚至打擦邊球蒙混過關,這是很不正常的。”一位知名水溶肥企業的負責人這樣向記者表示。 即便過了登記關,還要面對市場抽檢的煩惱,執法部門選擇哪個標準,對企業而言,相當于撞大運。“抽檢沒有確定標準,哪個部門都能來查你。從原材料到成品,我們嚴格按照標準規范來生產,但是相關部門抽檢時可能會執行另一套標準,還是說產品不合格,有時甚至讓我們停產。”上述負責人說。 采訪中,國內一些水溶肥企業負責人紛紛反饋,工信部的標準雖然相對合理,但最終登記還是要按農業部的標準來,雖然想兩個部門都兼顧到,不過真的很難啊! 呼聲:統一標準迫在眉睫 作為水溶肥的一種,液體肥具有超出常規肥料的節肥、節水、省工優勢。液體肥的發展最近幾年呈加速趨勢,眾多企業紛紛涉足。 在發達農業國家,液體肥是最重要的肥種。資料顯示,美國目前液體肥料占到化肥消費總量的68%以上。以色列幾乎全部用液體肥。澳大利亞、法國、德國、西班牙、羅馬尼亞等都是大量應用液體肥料的國家。 中國液體肥產業雖然剛剛興起,但市場需求不可限量。根據2016年4月農業部辦公廳印發的《推進水肥一體化實施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水肥一體化技術推廣面積達到1.5億畝,新增8000萬畝。這些都是液體肥巨大的潛在市場。 促進液體肥產業的繁榮,一個統一和科學的標準至關重要。 對于如何調和現有兩大標準的矛盾,張承林建議:“由企業自行決定選擇哪套標準”,“國外幾乎全部的清液型液體肥料氮磷鉀含量總和都小于30%(約為400g/L),我們認為工信部對這個含量規定是相對合理的。用農業行標還是工信部的化工行標,建議管理部門在肥料登記時能否把選擇權放給企業。” 不過,記者注意到,農業部頒發的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而工信部則屬于推薦性標準,這意味著農業部的標準必須執行,而后者則由企業自主選擇。 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聰對此表示,從嚴格意義上說,大量元素水溶肥現有兩個標準都有缺陷之處。“沒有統一的標準,產業發展就難以正常推進,勢必影響行業健康發展。”他說。 追問:標準制定之困 一個產品為何背后出現兩套有著顯著分歧的標準? 對此,潘愛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工信部的標準是從產品生產角度出發,是為了規范生產技術,農業部的標準系針對產品的使用。由于標準制定和修訂過程環節多,起草到發布實施周期長,制定的周期往往難以追趕技術發展速度。同時,水溶肥料各項指標的設定都需要長期評估,選取合適的指標,不斷論證其科學性。“現有的這些標準最終會達成一致的,只是時間的問題。”潘愛華透露。 商照聰也向記者表示,據他了解,農業部正在根據實際情況一步步調整,部委之間也在加強協調,企業應持續關注行業標準的相關動態,積極配合,讓產品更規范,更符合市場需要。 如果說,標準制定客觀上確實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那么從主觀上而言,標準制定的規則是否有必要進一步優化? 接受記者采訪的一位業內人士尖銳地指出,現行管理體制下,任何部門都能出行業標準,如何避免標準之間互相“打架”,本質上,還是要從管理機制上尋找解決辦法。 面對肥料行業和農業正在展開的供給側改革,可以料見,肥料產品創新將進一步提速。如何讓標準跟上行業步伐、引領行業進步,這個課題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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