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行業政策變化、轉變農藥經營理念!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9-22 10:08:00 |
2017年我國農藥行業政策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6月1,日正式施行修訂后的新《農藥管理條例》;8月1日,與農藥登記、試驗、生產、經營、標簽配套的五大章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農藥生產管理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也正式施行;9月5日,農業部第2579號文件,又對農藥標簽二維碼格式及生成要求有關事項進行公告。這一系列政策的實施,也給農藥經營的轉變敲響了警鐘。 新的政策修改和施行以來,面對較大的轉變,行業內也不乏迷茫人士。對于農資行業從業者來說,早些吃透新《條例》、新《管理辦法》都今后的發展有著重要指導意義。政策的轉變,不僅對中國農藥行業的發展有著巨大影響,對于農資從業者的經營理念也是一次重大轉變。那么對于農資經銷商,今后將面臨那些變化,又該如何應對呢? 經營的準入門檻越來越高 新《條例》對農藥經營方面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經營者必須有專業的培訓或學習經歷,還要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并且對于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有更高的要求。 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 (二)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三)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 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定。 經營者要對所經營的產品質量擔責 按照以前的法規,農資經銷商在銷售產品時,遇到產品質量問題往往由廠家負責。但在新的《條例》中明確了經營者的責任,新《條例》和《管理辦法》實施后,經營者將和生產者共同承擔農藥產品質量問題。“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建立電子臺帳,并且進行用藥指導 “農藥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銷售臺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并科學推薦農藥,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并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人。”條例中明確對農藥經營做了這些要求。 對于農藥經營者來講,既要懂農業,懂農藥,更要了解行業法規政策,更好的進行經營理念轉變。在此筆者建議各位農資經營者要更好的了解新《條例》、新《管理辦法》,順應農業發展潮流,轉變經營理念,學習農藥和病蟲害專業知識;重視產品質量,來更好的實現提高農藥經營質量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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