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農藥新政改革有了新的動作。近日海南省農業廳、工商局聯合發布《關于延長過渡期農藥經營許可管理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將《農藥經營許可證》到期的農藥經營企業(店)過渡時間由原來的2011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屆時沒有另行規定的,凡未重新申請到新的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繼續經營。
去年6月海南省農業廳發布了《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在2011年底完成批發、零售企業的招投標、新《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等工作,允許許可證已過期的農藥企業(店)在2011年12月31日前繼續正常經營,此后凡未重新取得新證的不得繼續經營。
然而海南農藥新政改革推行進度比預期明顯緩慢,就公開消息來看,批發企業招投標工作一直未見進展,市縣方面只有三亞、樂東少數地區出臺了具體實施方案。通知稱農藥經營許可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而農藥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人數多、面廣、工作復雜。目前海南省一年一度的冬季瓜菜生產高峰期即將到來,為確保冬季瓜菜生產用藥安全和農藥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平穩過渡,結合海南實際,過渡時間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
據海南省農業廳統計顯示,海南全省2123家農藥批發企業和零售店,截至2011年12月《農藥經營許可證》已到期的農藥企業(店)有1023家,占48.2%;至2012年6月到期的共有1602家,占75.5%,屆時大部分農藥經營網點的經營許可證均已過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