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讓使用百草枯嗎?你怎么還能買到百草枯?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18-7-5 10:38:00 |
近日,山東省五蓮縣許孟鎮一農民,用剛買的一瓶百草枯農藥準備打草。但沒想到這位農民在對水勾兌的過程中卻發生了事故:這位農民在搖動百草枯藥瓶的時候,因用力過猛,將百草枯藥瓶底部沖裂,導致竄出的藥液飛濺一身。 事故發生后,這位農民急忙拿著殘破的百草枯藥瓶第一時間找到賣給他百草枯的經銷商,了解解救措施。這位經銷商立即讓這位農民在他處脫掉衣服進行全身清洗,洗凈后為這位農民找了衣物換上。唯獨忘記沒有給這位農民換鞋,農民就穿著原來鞋回家了。就在這位農民和這位經銷商都感到問題處理的比較及時也比較到位,不會再發生什么問題的情況下,令人遺憾的事情還是發生了。第二天這位農民的一個腳大拇指出現了百草枯中毒癥狀,腫脹的很厲害,疼痛難忍,這位農民隨即到醫院就診。 當醫生聽說這位農民是因為使用百草枯中毒后,就反問:不是不讓使用百草枯嗎?你怎么還能買到百草枯?醫生的一句提問,一下提醒了這位農民。他也想起前一階段村里曾經張貼過山東省五蓮縣農業局發的禁止銷售和使用百草枯的告知書。 該《告知書》是針對各農藥經營業戶、各生產種植業戶下達的,內容如下:針對百草枯等高度、劇毒等國家命令禁止銷售、使用的農藥,我局通過宣傳、培訓、發通知、張貼公告、召開會議、開展不定期檢查、專項治理等多種舉措,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近一段時間以來,通過多渠道反映,各地依然存在銷售、使用、私藏百草枯等農藥的現象,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為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針對存在的不法行為,再次發出警告:任何單位、個人絕不允許銷售、使用和私藏百草枯等,銷售、使用、私藏百草枯等農藥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現,立即移交公安機關刑事處理。希望各農藥經營業戶、生產種植業戶相互宣傳、告知,凡有私藏剩余百草枯等高毒、劇毒農藥的,限于2018年5月25日前,全部上交至五蓮縣農業局或所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逾期不交,按相關規定從嚴從快處理,同時歡迎舉報此類不法行為,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因此,這位農民便以此想為自己討個說法。隨即這位農民便撥打12345市長熱線,反應了這位經銷商還在經營百草枯的事宜。隨即日照市人民政府責成農業局相關單位介入此事、并進行了詳盡的調查、取證。 經調查:這位農民購買的是一款由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0%百草枯可溶膠劑,對于這款百草枯對于我們業內來說并不陌生。該款百草枯是該公司針對百草枯水劑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國內生產銷售和使用后研發的一款百草枯水劑替代品。該公司在2013年取得了20%百草枯可溶膠劑的正式登記,有效期為5年。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可溶膠劑國內登記證將于2018年9月25日到期(登記證號:PD20131912,有效期:2013年9月25日~2018年9月25日)。也就是如果該產品不能延續登記,那么2018年9月25日就停止生產,但是以前生產的百草枯膠劑在有效期內(2年)可以經營、使用,也就是可以經營、使用到2020年9月25日。 根據這一規定,該款可溶膠劑百草枯目前在國內市場是允許銷售和使用的。為此負責處理該事件的相關部門,最終認定:賣給這位農民這款可溶膠劑百草枯的經銷商沒有過錯,這位農民造成的事故是因為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造成的,產品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該事故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最終經銷商和這位農民達成和解,事情到此結束。 通過這一事件再次為廣大經銷商敲響了警鐘: 一是依規合法經營是多么的重要,這才是保證生存、持續發展的根基。如果這位經銷商經營的不是該款可溶膠劑百草枯,是其它私藏的百草枯水劑,或者是像很多媒體最近報道的那樣,用“敵草快”或“草銨膦”等名稱,掛羊頭賣狗肉,而瓶內實際盛的卻是含有百草枯水劑成分假冒劣質產品。那么,這位經銷商面對的就不僅僅是傾家蕩產的處罰,還要面對的是坐牢的刑事處罰。 二是對農民做好指導用藥是何等的重要,這種指導不僅是知識技術方面的,還包括用藥的操作、人身自我防護等方面。也許大家在這方面不夠重視,覺得農民不會那么傻,其實現實中就是有那么些粗心的農民不在乎,要靠經銷商苦口婆心的提醒提醒再提醒。像本文中的這位農民,不就是因操作時用力過猛造成的事故嗎? 最后,筆者也建議我們的政府部門,像這種一刀切的簡單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不能因為百草枯水劑在國內已經被禁止銷售和使用,就簡單的發布一道行政命令,不顧實際情況,將所有百草枯一棍子打死,特別是像山東省五蓮縣這種下級政令和上級政令相矛盾的政令,本身就是站不住腳的。其實,這是一種不作為,怕擔責的錯誤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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